近日,一份《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和使用情況自查登記表》下發至各地黨政機關。包括車輛類型、購車時間及價格、資金來源等信息均在統計范圍之內,經單位一把手和紀檢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登記入冊。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目前各地公車治理專項工作進入自查自糾階段,各部門各單位要對公車逐輛登記,不允許遺漏、瞞報,在6月底前確保100%的車輛登記,填表造冊,*摸清車輛總數。除了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保密要求的車輛,登記情況將在本單位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同時,按照要求,黨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情況,也要予以登記摸底。此次專項整治從5月份開始,到12月底要全部結束。
高標公車仍有余地
據相關人士介紹,此次登記要求自查面達到100%,能夠主動自查、及時糾正的責任人,從寬從輕處理;隱瞞不報,尤其是在新的管理辦法下發之后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從嚴從重處理。在接下來的重點檢查階段,各級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將組織聯合專項檢查組,對30%以上地區、部門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選擇部分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進行重點抽查,發現問題即時處理。
不過,新的標準并沒有把公務用車卡死,記者了解到,如果黨政機關確需高于標準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或者配備更新越野車的,只需按照規定報公務車主管部門審批,并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銜接公車管理制度
據悉,此前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地區和部門,不再依照本輪治理的辦法核定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據相關人士介紹,中央對地方試點的態度很明確,希望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加快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從各地試點探索來看,主要有三種模式:貨幣化改革,發放補貼自行解決交通問題;半貨幣化改革,取消公車由車管機構統一調度、結算;加強管理模式,嚴格限制編制和費用開支。
受訪的專家認為,公車改革單靠部門自覺是靠不住的,單靠有關部門發發文件也不能長久,關鍵在于結合公車改革出臺剛性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實現公車管理的法治化、常態化和制度化。據了解,本輪清理糾正違規用車后,中央將著力構建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專項治理與制度改革的銜接,從編制管理、審批制度、經費預算管理以及日常管理制度方面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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