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試驗箱檢驗規則之出廠檢驗
高低溫試驗箱的出廠檢驗由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負責,在空載條件下進行,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如下:
試驗箱除溫度均勻度及偏差采用抽樣檢驗外,應逐臺進行出廠檢驗,檢驗項目均應合格,溫度均勻度及偏差的出廠抽檢量按產品一次批量的10%計算,但不得少于2臺,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如有1臺不合格,應加倍抽檢;第二次抽檢合格時,僅將*次抽檢不合格產品返修,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如第二次抽檢仍有1臺不合格,則應對該批產品逐臺抽檢。
高低溫試驗箱升溫過程中,當中心測試點的溫濕度*次達到規定值并穩定2 h后,在30 min內每隔2 min對全部測試點的溫濕度值測試1次,共測15次。然后降溫,按與上述相同的要求測試。
按相關標準公式分別計算每次測得的zui高溫度,zui低溫度及中心測試點溫度的算術平均值和標準偏差
式中:T——第ⅰ次測試值,℃;
T——溫度平均值,℃;
ó——測試點溫度的標準偏差,℃;
n——測量次數。
d. 用測試儀表的修正值,修正溫度值。
e. 按附錄A的方法檢查有無可疑數據。
f. 按式(3)計算溫度均勻度:
△T=T-T+0.55(ǒ+ǒ)
式中:△T——溫度均勻度,℃;
T——平均zui高溫度,℃;
T——平均zui低溫度,℃;
ò——平均zui高溫度的標準偏差,℃
ò——平均zui低溫度的標準偏差,℃
g. 按式(4)計算溫度波動度:
△T =±2.14Ó
式中: △T——溫度波動度,℃;
Ó——中心點的溫度標準偏差,℃
h. 按式(5)計算溫度偏差:
T=T+2。14ǒ
T=T-2。14ǒ
式中:T——標稱溫度,℃。
將試驗箱指示儀表的指示值與中心點測試值加以比較,求出指示儀表的修正值。
高低溫試驗箱檢驗規則之出廠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