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試驗箱初始檢測與試驗條件
閱讀:1078 發布時間:2013-7-4
高低溫試驗箱的檢測應按有關標準要求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及電氣機械性能的檢測,試驗樣品應在不包裝、不通電、準備使用狀態或標準中規定的其它狀態進行試驗,條件試驗開始時,試驗樣品的溫度應是試驗室溫度,在低溫和高溫下的試驗時間,取決于試驗樣品的熱容量,試驗時間為3、2、1H,30min10min由有關標準規定,或有關標準未規定試驗時間時,則為3h。(注:10min的試驗時間適用于小試驗樣品,另外為了滿足高低溫試驗箱標準制定要求,應考慮試驗樣品的熱時間常數和現有試驗箱的技術性能。)
低溫箱內的溫試驗應在標準設定下保持規定時間,試驗樣品從低溫箱中取出并轉移到高溫箱中,轉換時間包括從一個取出和放入另一個箱的時間,以及在試驗室環境溫度下停頓的時間。
在試驗進行了規定時間后,若不能立即開始從低溫到高溫或從高溫到低溫的下一個轉換,則可以把試驗樣品保留在低溫箱或高溫箱中,zui后一個循環結束時,試驗樣品應按標準規定進行恢復程序。
恢復程序:
1、條件試驗結束后,試驗樣品在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時間要足以達到溫度穩定。
2、對已知類型的試驗樣品,有關標準可規定具體的恢復時間。
高低溫試驗箱初始檢測與試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