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監測是指通過對影響土壤環境質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測定,確定環境質量(或污染程度)及其變化趨勢。
為獲取有代表性的土壤樣品,土壤采樣必須根據采樣標準中的原則和要求進行布點和采集。樣品是由總體中隨機采集的一些個體所組成,因此樣品與總體之間,既存在同質的“親緣”關系,樣品可作為總體的代表,但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異質性,差異愈小,樣品的代表性愈好;反之亦然。
布點原則
土壤監測點位布設方法和布設數量是根據其目的和要求,并結合現場勘查結果確定該區域內土壤監測點位。同時必須遵循如下5個原則。
(1)全面性原
布設的點位要全面覆蓋不同類型調查監測單元區域。
(2)代表性原則
針對不同調查監測單元區域土壤的污染狀況和污染空間分布特征采用不同布點方法,布設的點位要能夠代表調查監測區域內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3)客觀性原則
具體采樣點選取應遵循“隨機”和“等量”原則,避免一切主觀因索,使組成總體的個體有同樣的機會被選入樣品,同級別樣品應當有相似的等量個體組成,保證相同的代表性。
(4)可行性原則
布點應兼顧采樣現場的實際情況,考慮交通、安全等方面情況:保證樣品代表性最大限度節約人力和實驗室資源。
(5)連續性原則
布點在滿足本次調查監測要求的基礎上,應兼顧以往土壤調查監測布設的點位情況,并考慮長期連續調查監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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