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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氧化鋁
活性氧化鋁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本標準適用于工業偏鋁酸鈉溶液經分解、成型、焙燒后制得的活性氧化鋁;工業氫氧化鋁作原料生產的高強度活性氧化鋁;不定型耐火材料結合劑、活性氧化鋁增強劑及其它活性氧化鋁制品原料的ρ 氧 化鋁;農藥生產中新型乙磷鋁殺菌劑的原料、醫藥生產中的吸附劑、提純劑和油漆生產中的活性填料, 干燥劑、催化劑、載體和無水氯化鋁的良好原料;氧化鋁型化肥加氧催化劑載體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6609.2 氧化鋁化學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測定方法 重量法測定灼燒失量
GB/T6609.3 氧化鋁化學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測定方法 鉬藍光度法測定二氧化硅含量 GB/T6609.4 氧化鋁化學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測定方法 鄰二氮雜菲光度法測定三氧化二鐵 GB/T6609.5 氧化鋁化學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測定方法 氧化鈉含量的測定
GB/T6609.25 氧化鋁化學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測定方法 松裝密度的測定
GB/T6609.27 氧化鋁化學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測定方法 氧化鋁粒度分布的測定——篩分法
GB/T8170 數值修約規則
灼燒失量的測定按GB/T6609.2的規定進行。
二氧化硅含量的測定按GB/T6609.3的規定進行。
氧化鐵含量的測定按GB/T6609.4的規定進行。
氧化鈉含量的測定按GB/T6609.5的規定進行。
6.2 物理特性的測定
松裝密度的測定按GB/T6609.25的規定進行。
比表面積的測定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
孔容的測定按附錄B的規定進行。
破碎強度和徑向強度的測定按附錄C的規定進行。
粒度的測定按GB/T6609.27的規定進行。
檢驗規則
活性氧化鋁應由供方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填寫產品質
量證明書。其內容按本標準 7.5 條規定填寫。
需方應對收到的產品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如檢驗結果與本標準的規定不符時,應在收到
產品之日起 1 個月內向供方提出,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如需仲裁,仲裁取樣由供需雙方共同進行。仲裁取樣、制樣辦法按本標準 6.3 條的規定進行。
組批
活性氧化鋁應成批提交檢驗,每批應由同一批號的產品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10噸。
仲裁取樣和制樣
活性氧化鋁每批隨機選擇 10 袋,取同等數量的試樣。
將所取的全部試樣充分混勻,按四分法縮分至重量不小于 1kg,分成三分,分裝于三個潔凈的
磨口瓶中,一份作仲裁分析,其余由供需雙方各保存一份。Q/CHALCO-SD A016-2009
檢測項目
每批活性氧化鋁應進行本標準規定的化學成分和物理特性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