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編碼的GSR采樣管(法醫用品)
帶編碼的GSR采樣管(法醫用品)管內的樣品臺由特殊的鋁合金制造,帶有編碼,樣品臺上面粘碳墊,樣品臺管是玻璃的。每包裝100個管,管的尺寸25mmOD*55mmH,樣品臺編碼是連續的100個號,號碼區間0-9999任選
訂購信息:
產品貨號 | 產品描述 | 產品規格 |
76480-16 | Numbered gunshot residue sampler | 100個/包 |
一、射擊殘留物檢材的提取和包裝
(一)提取部位
1.射擊嫌疑人左、右手虎口、拇指外側、食指外側。
2.射擊嫌疑人上衣左、右袖口。
3.疑似沾著點及射擊孔洞周圍。
4.射擊嫌疑人身體其他部位及相關物體表面。
(二)提取和包裝方法
1.人體上射擊殘留物用射擊殘留物取樣臺在取樣部位粘取,直至膠面失去粘性,然后放入樣品盒。
2.提取衣服上射擊殘留物,應先將左、右袖分別套上塑料袋,再疊好放入塑料物證袋。
3.提取織物上疑似彈著點處的射擊殘留物時,應先用塑料膜蓋在孔洞兩側,再疊好放入塑料物證袋。
4.提取其他客體上疑似擊中點處的射擊殘留物時,將疑似擊中點與承載客體一同提取,疑似擊中點處懸空固定在帶蓋的盒中。
5.提取彈頭、彈殼、機械表面或案件現場有關物體上的射擊殘留物時,分別整體提取封裝。
二、檢材提取和包裝注意事項
1.檢材提取前,應拍照固定。
2.取樣人應帶一次性手套,每取一個樣品更換一次手套。
3.接觸過器械或觸摸過案件現場物品的人員,不應進行取樣操作。
4.提取嫌疑人身體和衣物上的射擊殘留物,應在射擊后*次洗手或洗衣服之前進行。
5.提取射擊嫌疑人上衣時應減少翻動,以免射擊殘留物損失。
6.提取彈頭、彈殼、器械表面或案件現場有關物體上的射擊殘留物,應在痕跡檢驗、指紋顯現(光學方法除外)之前進行。
7.物體表面除提取射擊殘留物外,還需提取DNA或其它微量附著物時,哪一種物證先提取,應視具體案情和檢材情況,由各專業人員協商后,方可提取。
8.不同部位提取的纖維檢材應分別包裝,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
9.包裝物上應標注案件名稱、提取部位、提取時間、提取地點以及提取人姓名,必要時要加注其它項目。
第三節 射擊殘留物檢驗
射擊殘留物從化學成分上可分為有機物和無機物兩大部分,檢驗方法較多。但是,目前有*性的檢驗方法是用掃描電鏡/能譜技術檢驗底火殘留物顆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