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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微鏡分光學顯微鏡和電子顯微鏡。 20是在1590年由荷蘭的楊森父子所*。現在的光學顯微鏡可把物體放大1500倍,分辨的zui小極限達0.2微米。光學顯微鏡的種類很多,除一般的外,主要有暗視野顯微鏡一種具有暗視野聚光鏡,從而使照明的光束不從*部分射入,而從四周射向標本的顯微鏡.熒光顯微鏡以紫外線為光源,使被照射的物體發出熒光的顯微鏡。 電子顯微鏡是在1931年在德國柏林由克諾爾和哈羅斯卡首先裝配完成的。這種顯微鏡用高速電子束代替光束。由于電子流的波長比光波短得多,所以電子顯微鏡的放大倍數可達80萬倍,分辨的zui小極限達0.2納米。1963年開始使用的掃描電子顯微鏡更可使人看到物體表面的微小結構。 光學顯微鏡的分類,根據照明方法,有透射型與反射(落射)型二種。透射型顯微鏡是應用透射照明通過透明物體的打光方法。反射型顯微鏡是以物鏡上方打光到(落射照明)不透明的物體上。另一種分類方法,系根據觀察方法的差異,分為明視野顯微鏡、暗視野顯微鏡、相位差顯微鏡、偏光顯微鏡、干涉相位差顯微鏡、熒光顯微鏡等。每種顯微鏡一般又各有透射型和反射型二種。在這些顯微鏡中,特別是明視野顯微鏡是構成所有顯微鏡中組成zui基本的基礎。通過這種顯微鏡觀察的物體,穿過透過(吸收)率、反射率,因場所不同而各不相同,這種物體被稱為隨照明光強度(振幅)變化振幅物體,無色透明物體只有在照明相位改變時,才能被肉眼觀察到,由於明視野顯微鏡不能改變相位,所以對透明不染色標本不能被觀察到。 光學顯微鏡是為了使肉眼看不清楚的標本影像,人們設想經過一種裝置,使肉眼能夠觀察到該標本組織形態和其間的結構。這種設想的裝置就被后人創造問世了。當前廣泛應用在各種微小物體的觀察、測定、分析、分類、鑒定等。在波長范圍上也不限於可見光波段(4000~7000 )而且(>2000 )到紅外(1~2u)以及用眼睛觀察、顯微、攝影和一般輻射檢測器放大。 顯微鏡的綜合倍率是物鏡倍率g1與目鏡倍率g2的乘積,g=g1×g2。g1是1~100倍,g2是5~20的范圍。數值孔徑(numerical aperture)n.a.是決定物鏡的分辨率、焦深、圖像亮度的基本數據,當物鏡焦點對好后,物鏡前透鏡zui邊緣處的傾斜光線與顯微鏡光軸所交角成α,此即該物鏡的半孔徑角設標本數據空間的折射率為n,則n.a.=n×sinα。n通常在空氣中為1,在物鏡與標本間浸入水、甘油、油脂時,該標本折射率,即隨浸液不同而異。這種物鏡稱為浸液系物鏡;如是空氣時,稱為干燥系物鏡。 在顯微鏡上,限制視野的裝置是視野光圈。以物鏡側觀看這種視野光圈時的直徑以mm單位表示的值稱為視野數。實際視野=視野。實際視野=視野數/物鏡倍率 例如,視野數為20,則10×物鏡就觀看2mm視野范圍。應用聚光鏡時,根據可變的視野光圈,再決定選用聚光鏡的n.a.值,其值是取決於可變聚光鏡孔徑光圈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