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5.?多溴聯苯(PBBS)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6.多溴二苯醚(PBDE)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測試原則:編輯根據歐WEEE&RoHS指令要求,國內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是將產品根據材質進行拆分,以不同的材質分別進行有害物質的檢測。一般來說:·金屬材質需測試四種有害金屬元素如(Cd)鎘/Pb鉛/Hg汞/Cr6+
六價鉻)·塑膠材質除了檢查這四種有害重金屬元素外還需檢測溴化阻燃(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同時對不同材質的包裝材料也需要分別進行包裝材料重金屬的測試(94/62/EEC)以下是RoHS中對六種有害物規定的上限濃度:鎘:小于100ppm鉛:小于1000ppm鋼合金中小3500ppm鋁合金中小于4000ppm銅合金中小于40000ppm汞:小于1000ppm六價鉻:小于1000ppm
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注意!此處所指的"生效"是指RoHS2.0指令對各歐盟成員國從2011年7月21日開始生效,各成員國必須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時間內完成把RoHS2.0指令轉換能各成員國內部法規的工作!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這段轉換期,各企業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
塑膠鹵素含量檢測、氟,氯,溴,碘
鹵素(Halogen)是第ⅦA族非金屬元素,包括了氟(Fluorine-)、氯(Chlorine)、溴(Bromine)、碘(Iodine)和砹(Astatine)五種元素,合稱鹵素。其中砹(Astatine)為放射性元素,電子業和化學檢測通常所指的鹵素是氟、氯、溴、碘四種元素。
鹵素化合物經常作為一種阻燃劑:PBB ,PBDE ,TBBP-A ,PCB ,六溴十二烷,三溴,短鏈氯化石蠟等,應用于電子零組件與材料、產品外殼、塑膠等。此種阻燃劑無法回收使用,而且在燃燒與加熱過程中會釋放有害物質。
在塑料等聚合物產品中添加鹵素(氟,氯,溴,碘)用以提高燃點,其優點是:燃點比普通聚合物材料高,燃點大約在 300℃ 。燃燒時,會散發出鹵化氣體(氟,氯,溴,碘),迅速吸收氧氣,從而使火熄滅。但其缺點是釋放出的濃度高時,引起的能見度下降會導致無法識別逃生路徑,同時具有很強的毒性,影響人的呼吸系統,此外,含鹵聚合物燃燒釋放出的鹵素氣在與水蒸汽結合時,會生成腐蝕性有害氣體(鹵化氫),對一些設備及建筑物造成腐蝕。
PBB、PBDE、TBBP-A 等溴化阻燃劑是目前使用較多的阻燃劑,主要應用在電子電器行業,包括:電路板、電腦、燃料電池、電視機和打印機等等。
這些含鹵阻燃劑材料在燃燒時產生二惡英,且在環境中能存在多年,甚至終身累積于生物體,無法排出。
因此,不少國際大公司在積極推動*廢止含鹵素材料,如禁止在產品中使用鹵素阻燃劑等。
1、背景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盟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2011/65/EU更新到當地法律。 2011/65/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產品范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 -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DIBP、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3.CE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定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2起源
- 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工業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5.豁免機制 采納現有豁免條款并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定了不同的豁免最長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類產品和第11類產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長為5年; - 而第8類和第9類產品豁免有效期最長為7年。 6.增加市場監督條款 引入統一的產品符合性評估要求和市場監督機制。通過嚴格且統一的市場監管來減少市場不不符合產品的數量,從而有效地達成指令目標。 相關生產商應該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以確保產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折疊醫療設備:ROHS 2.0與其它限用物質要求● 2011年7月1日,ROHS 2.0(2011/65/EU)正式在歐盟*公報上發布,并將于20天后正式生效。● 相對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一大變化在于其將包括醫療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納入管控范圍。
● 考慮到ROHS 2.0對醫療設備提出的新要求,醫療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開始對ROHS及其它限用物質展開排查和管控。
ROHS 2.0主要內容如下:
-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
- 將醫療及監控設備納入ROHS管控范圍;
- 增加第11類產品,即不被原先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
-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DIBP、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識要求。
ROHS 2.0管控的醫療設備包括: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42/EEC 中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79/EC中體外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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