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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對單個塑料警示航標
青島航標負責乳山口至嵐山港沿海水域的航標管理工作,轄區內共有港口8個,分別為青島港、日照港、嵐山港、海陽港、女島港、鰲山港、積米崖港、灣港,另外轄區內還包括靈山水域陸島運輸航線和即墨水域陸島運輸航線。目前,共管理各類航標279座,其中包括燈塔9座、燈樁55座、燈浮標182座、導標4座、立標2座、燈船4艘、霧號2座、雷達應答器17座、RBN/DGPS臺站1座,AIS基站3座,AIS轄區中心1個,此外還擁有中型航標船1艘和小型航標船4艘中為加強內河交通管理,維護船舶航行秩序,止碰撞事故,保障生命財產,而制定的內河航運法規。凡在中境內江河、湖泊、水庫航行和停泊的船舶和竹、木排都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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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實施的內河避碰規則為清光緒二年(1876年)由九江海關擬定并呈報海關總稅務司署抄發各口遵行的《長江及沿海通商口內,內地船只備輪船碰撞章程》。為了適應川江灘險流急的殊情況,清宣統元年(1909年)四川、湖廣兩督曾會訂《川江行輪碰民船章程》并咨請郵傳部通行。時期曾訂立《川江行輪章程》,其他內河的航行般參照海上避碰規則執行。中華人民共和成立后,曾制定《華東區內河航行章程》、《珠江航行規則》、《長江航行章程》和《長江避碰規則》等地區性內河航行規則。*部統的內河避碰規則為交通部1979年制定的《內河避碰規則》,簡稱《內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