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根據滅火劑貯存形式,可分為貯壓式和非貯壓式兩種。貯壓式是采用氮氣作為超細干粉滅火劑輸送的驅動介質,非貯壓式是采用燃氣作為超細干粉滅火劑輸送的驅動介質。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用于相對封閉的空間全淹沒應用滅火,或開放場所局部保護應用滅火,具有安裝、維修方便,應用靈活,滅火效能高等一系列優點,主要體現在:有焰燃燒的強抑制作用、對表面燃燒強窒息作用以及對熱輻射的遮隔和冷卻作用等三個方面。
貯壓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特點:釋放超細干粉空間分布均勻、聲音小、時間長、成本低,適用于全淹沒滅火方式和附近經常有人或經常性噴放滅火的場所。同時由于釋放超細干粉空間分布均勻,必然定向性差,故不適用于局部淹沒滅火方式。使用環境溫度范圍在-10~50℃,故不適用于我國東北、西北等地區。
非貯壓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特點:釋放超細干粉空間分布均勻度差、聲音大、時間短、成本高,單個裝置不適用于全淹沒滅火方式。同時由于釋放超細干粉輸送距離遠、釋放定向性好,故適用于局部淹沒滅火方式或火災蔓延速度快的場所。使用環境溫度范圍在-40~50℃,故適用于我國東北、西北等地區。
根據《干粉滅火裝置技術規程》的規定,貯壓式和非貯壓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防護區體積應≤1500m3。我公司生產的SZT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常用規格如下:貯壓式溫控型有FZXA4/1.2-W、FZXA5/1.2-W、FZXA6/1.2-W三種;貯壓式電控型有FZXA4/1.2-C、FZXA5/1.2-C、FZXA6/1.2-C、FZXA7/1.2-C四種。
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適用范圍
1、GB 50347-2004《干粉滅火系統設計規范》規定,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可用于撲救下列火災:
滅火前可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熔化固體火災;可燃固體表面火災;帶電設備火災。
2、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適用場所:
燃油、燃氣的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充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面積≥140m2的控制室、主電室、電氣室;廠內電纜隧(廊)道、廠外連接總降壓變電所(或其它變電所)的電纜隧(廊)道、電纜夾層;鍋爐房燃燒器、主油箱、油清凈機、BFPT油箱、貯油箱;水力發電站的水輪發電機、油罐室和油浸變壓器室等;天然氣壓氣站和注氣站、輸氣管、輸油管、油井、天然氣井;酒精儲罐;以及甲、乙類危險品生產車間及倉庫;包裝紙箱、煙草等丙類倉庫;木材場、造紙廠、印刷廠、棉花加工廠、膠帶廠;城市地下電纜隧道,市政交通隧道;鐵路沿線的高低壓變電站;鐵路運輸的內燃機車、電力機車;各種機動車輛的發動機。
3、不適用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精密儀器或設備的場所;以及硝化纖維無空氣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學物質與強氧化劑的場所。
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的安裝與使用
1、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的安裝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若需變動,須經設計部門認可,并辦理設計變更手續后方可進行。
2、用于固定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的支架、活動支座,應選用M10的膨脹螺栓進行固定,安裝應穩固牢靠,不得出現松動現象。
3、局部應用的超細干粉滅火裝置應對準保護對象,將保護對象有效的控制在滅火裝置的保護范圍內,以便出現火情時能有效滅火。
4、當系統中發出聲光報警時,現場工作人員應及時撤離火災現場,以免因火災而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或超細干粉滅火裝置噴放造成人員不適。
5、發生火災時,火災探測器會將火災信號自動傳送給控制器,控制器接到火災信號后立即發出聲光報警,同時接通電源,啟動滅火裝置,達到滅火的目的。工作人員發現火災后,也可手動按下相應防護區的緊急啟動按鈕,進行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