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環境條件的再現性:
在試驗室內完整而精確地再現自然界存在的環境條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但是,在一定的容差范圍之內,人們*可以正確而近似地模擬工程產品在使用、貯存、運輸等過程中所經受的外界環境條件,這段話用工程的語言概括,就是“試驗設備所創造的圍繞被試產品周邊的環境條件(含平臺環境)應該滿足產品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條件及其容差的要求”。如用于軍工產品試驗的溫度箱不僅要滿足國軍標GJB150.3-86、GJB150.4-86中根據不同類型產品所規定的高溫、低溫的試驗量值、試驗時間,同時也應滿足試驗規范中對溫度場的均勻性和溫度控制精度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在環境試驗中環境條件的再現性。
2、環境條件的可重復性:
一臺環境試驗設備可能用于同一類型產品的多次試驗,而一臺被試的工程產品也可能在不同的環境試驗設備中進行試驗,為了保證同一臺產品在同一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試驗條件下所得試驗結果的可比較性,必然要求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的環境條件具有可重復性。這也就是說,環境試驗設備施用于被試驗產品的應力水平(如熱應力、振動應力、電應力等)對于同一試驗規范的要求是*的。
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環境條件的可重復性是由國家計量檢定部門依據國家技術監督機構所制定的檢定規程檢定合格后提供保證。為此,必須要求環境試驗設備能滿足檢定規程中的各項技術指標及精度指標的要求,并且在使用時間上不超過檢定周期所規定的時限。如使用非常普遍的電動振動臺除滿足激振力、頻率范圍、負載能力等技術指標外,還必須滿足檢定規程中規定的橫向振動比、臺面加速度均勻性、諧波失真度等到精度指標的要求,而且每次檢定后的使用周期為二年,超過二年必須重新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主要參數
型號 | GDW-50 | GDW-100 | GDW-150 | GDW-225 | GDW-300 | GDW-408 | GDW-500 | GDW-800 | GDW-1000 | |||||
工作室尺 寸(mm) | 深 | 300 | 400 | 500 | 500 | 500 | 800 | 700 | 800 | 1000 | ||||
寬 | 400 | 450 | 500 | 600 | 600 | 700 | 800 | 1000 | 1000 | |||||
高 | 450 | 550 | 600 | 750 | 900 | 750 | 900 | 1000 | 1000 | |||||
外形尺寸 (mm) | 深 | 900 | 900 | 1000 | 1440 | 1100 | 1740 | 1350 | 1300 | 1500 | ||||
寬 | 900 | 1000 | 1100 | 900 | 1200 | 900 | 1400 | 1500 | 1500 | |||||
高 | 1650 | 1650 | 1650 | 1930 | 1850 | 1980 | 2000 | 2100 | 2100 | |||||
溫度范圍 | 0~150℃ | -20~150℃ | -40~150℃ | -60~150℃ | -70~150℃ | |||||||||
濕度范圍 | 10, 20,30~98%R.H | |||||||||||||
溫度波動度 | ≤±0.5℃ | |||||||||||||
濕度均勻度 | ≤±2%R.H | |||||||||||||
溫度偏差 | ≤±2℃ | |||||||||||||
濕度偏差 | ≤±3%R.H(相對濕度>75%R.H時) ;≤±5%R.H(相對濕度≤75%R.H時) | |||||||||||||
升溫時間 | -20~+150℃ | -40~+150℃ | -70~+150℃ | |||||||||||
≤60min | ||||||||||||||
降溫時間 | +20~-20℃ | +20~-40℃ | +20~-70℃ | |||||||||||
≤40min | ≤60min | ≤80min | ||||||||||||
| 根據試驗方法與行業標準可分為交變試驗、恒溫試驗,兩種試驗方法都是在的基礎上進行升級拓展,交變試驗箱是指可以一次性將需要做的高溫、低溫以及所需做的溫度的時間設定在儀表參數內,試驗箱會按照設定走程序,就是在做一個固定的溫度,使試驗效果更接近自然氣候,模擬出更惡劣的自然氣候,從而使被測樣品的可靠性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