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5LM(N)礦燈
參考價 | ¥ 150 |
訂貨量 | ≥1 |
- 公司名稱 樂清市靈肯防爆電氣有限公司
- 品牌
- 型號
- 產地 浙江省樂清市靈肯防爆電氣有限公司銷售中心
- 廠商性質 生產廠家
- 更新時間 2017/4/12 2:48:10
- 訪問次數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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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5LM(N)型礦燈使用說明書
(使用本產品前請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
樂清市靈肯防爆電氣有限公司提供
KL5LM(N)型礦燈概述
1.1 KL5LM(N)礦燈產品特點
1.1.1 KL5LM(N)型礦燈(以下簡稱礦燈)是以鋰離子蓄電池為電源,采用LED光源照明的煤礦井下攜帶式照明燈具,具有體積小、重量輕、免維護等特點:
1.1.2采用的大功率白光LED光源具有抗振動沖擊、光電轉換效率高、連續點燈時間長、壽命長等特點。
1.2使用環境條件及適用范圍
1.2.1使用環境溫度為~10度~40度
1.2.2適用于瓦斯礦井和一般礦井。
二、KL5LM(N)型礦燈結構特征
2.1.1礦燈為攜帶型,由燈頭、電纜和蓄電池(包括錳酸鋰離子蓄電池、礦燈保護器和蓄電池槽等)構成,燈頭內設有兩個光源,燈頭可固定在礦用安全帽上。
2.1.2鋰離子蓄電池輸出端設置有礦燈保護器,具有過充電保護、過放電保護及短路保護功能。
2.1.3采用燈頭充電方式,只須將燈頭的充電插頭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按順時針方向旋轉180度可自動充電。
2.2工作原理
2.2.1鋰離子蓄電池通過設置在輸出端的礦燈保護器為礦燈提供照明能源,通過電纜與燈頭連接,通過切換燈頭上的開關可以分別用主光源或輔光源進行照明,當由于某種原因引起短路時,礦燈保護器會在15ms內切斷電路,故障排除后自動恢復供電。
2.2.2礦燈放電時,將燈頭上的開關接通主光源(或輔光源),鋰離子蓄電池通過LED驅動電路向主光源(或輔光源)提供恒定的工作電流0.26A(或0.06A),當放電至鋰離子蓄電池的保護電壓2.75v,礦燈保護器自動切斷放電回路。
2.2.3礦燈充電采用恒流、恒壓充電方式,充電時當鋰離子蓄電池的電壓高于4.2V時,自動進入涓充狀態,各充電回路單獨控制,放電程度不同的礦燈可以隨時上架充電,互不干擾,減化充電手續,如暫不使用,可以不下架。
三、KL5LM(N)型礦燈技術特征
3.1產品執行標準
GB7957-2003{礦燈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MT927-2004{KL型礦燈}
Q/YD04-2009{KL5LM礦燈}
3.2產品防爆型式:防爆特殊型 標志:EXSI
3.3主要技術參數
額定容量(AH)5
額定電壓(V)3.7
主光源額定電源(a)0.26
點燈開始照度(lx)≥1000
點燈11h照度(LX) ≥500
輔光源額定電源(a)0.06
點燈時間(h)主光源≥11
充電時間(h) ≤10
外形尺寸(mm)(蓄電池部分)110*43.5*106
重量(kg) ≤0.52
蓄電池壽命(循環次數) ≥500
4使用操作
4.1礦燈到礦后,應檢查包裝箱是否損壞\受潮等現象,然后開箱檢查箱內所附技術文件(說明書\合格證),是否齊全,再檢查礦燈外觀是否良好,零件有否損壞\松動等現象.
4.2礦燈為荷電出廠.為保證正常使用,下礦前應進行補充電,然后做一次放電試驗,每次放電時間以八小時為好;然后再充足電就可投入正常使用了.
4.3充電
4.3.1本型礦燈內置恒流壓充電管理電路,可用普通穩壓型鉛酸蓄電池礦燈充電架充電,充電架應符合MT68-2002<礦燈充電架>的規定,充電架的充電電壓應調為5~6伏,單個礦燈的充電電流小于1A.
4.3.2充電時應關閉電源,把燈頭充電插孔插入充電架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度,充電電流表指示為0.9A左右,礦燈既開始充電,充路電后,電流表基本指向零位,如剛上架時充電電流偏小,應檢查充電架的彈簧片與充電螺釘的接觸情況,務使接觸良好.
4.3.3*放電的電池充電時間約需10小時
4.4轉動燈頭開關可進行主光源或輔光源的切換,主光源的額定電流為0.26A,可放電11小時以下;輔光源的額定電流為0.06A.若主光源有故障或超出規定時間,可切換至輔光源.
4.5本產品設有礦燈保護器,可在過充電\過放電或短路時切斷電源,以提高礦燈的安全性能,當系統恢復正常后可照常使用.
5常見故障分析與排除
故障現象原因分析排除方法備注充電時指示燈不高或閃爍燈頭與充電插座接觸不良檢查燈頭與接觸座接觸是否良好直到充電指示燈恒亮礦燈不亮電池進入放電保護狀態對礦燈重新充電礦燈忽亮忽暗LED驅動電路損壞燈頭內開關觸頭松動更換LED驅動電路檢查開關觸頭接觸是否良好礦燈不能充電電子保護器損壞充電控制板損壞更換電子保護器檢查\修理充電控制板礦燈充電后點燈時間不夠電池壽命終止更換礦燈.
6注意事項
6.1礦燈應完整、完好。有故障的礦燈,缺零件的礦燈嚴禁在井下使用。使用中的礦燈若出現故障,上井后應立即進行維修;
6.2礦燈暫停使用時,應充足電存放,不可無電儲存,儲存的礦燈每兩個月必須補充電一次;
6.3充電架的充電彈簧片應經常維護保養。變形、彈性不足均造成接觸不良,充不足電,將嚴重影響礦燈壽命;
6.4礦燈應在蓄電池壽命期內使用,達到壽命或關鍵零部件損壞后應強制報廢;
6.5嚴格按說明書規定的充電設備、充電方法進行充電;
6.6缺少零部件的礦燈嚴禁下井使用。
6.7礦燈的維護、維護、充電工作必須在地面進行;
6.8嚴禁摔打礦燈;
6.9嚴禁在井下拆卸礦燈或更換零部件;
6.10嚴禁隨意改變產品結構或零部件;維修時嚴禁改動電路結構,嚴禁改變電子元器件的型號規格、參數。
6.11嚴禁將礦燈用于其它用途。
6.12嚴禁將礦燈靠近或投入火源中;
6.13若更換礦燈保護器或電纜,必須采用相同型號且在安標有效期內的產品,保護器應符合MT/T395標準要求。電纜應符合MT818.10標準要求。
6.14礦燈若出現故障,上井后應立即維修,存在故障的礦燈不能下井。
6.15報廢礦燈應集中管理,由專業單位或礦燈生產單位回收處理。
7、KL5LM(N)礦燈運輸或儲存
7.1礦燈在運輸過程中不許受劇烈機械沖擊和暴曬雨淋,不得倒置,嚴防摔擲、翻滾、重壓;
7.2礦燈應貯存在環境溫度0-40度,干燥、清潔及通風朗好、無腐蝕性介質的倉庫內,堆放不應過高以致超過底部電池箱的承荷能力。
8、其它
8.1礦燈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6個月之內,容量應符合標準規定的要求
8.2本公司對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提供快捷、有效的售后技術服務
樂清市靈肯防爆電氣有限公司
2012年05月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