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發文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風險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截至今年6月,全國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國控點位I—IV類水比例達到77.8%,飲用水水源和污染源“雙源”點位水質保持穩定。
日前,生態環境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將按照“防新增、去存量、控風險”的總體思路,從源頭上減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環境影響,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風險。
《行動計劃》的總體目標是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取得明顯成效,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整改合格率達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4%以上,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項指標進一步提升。
《行動計劃》提出四個方面15項重點任務。一是完善土壤污染源頭預防政策體系。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深化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格落實焦化、有色、石化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加快相關產業綠色化轉型。推動涉重金屬等重點行業企業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強黑土地和鹽堿地等未污染土壤保護。
二是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強化重點單位責任落實,嚴格名錄管理、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嚴防污水廢液滲漏,實施化工企業“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測”。鼓勵采取源頭管控措施,減少涉重金屬廢氣排放。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加強建筑垃圾處置監管。
三是解決長期積累的嚴重污染問題。強化受污染農用地溯源整治,協同開展礦山生態修復與污染治理。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騰退地塊監管,開展沿江1公里化工騰退地塊土壤污染專項治理行動。強化重點行業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加強優先監管地塊管理,對地下水污染高風險化工園區實施風險管控。
四是健全體制機制。健全法規制度,研究完善盡職調查相關規定,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強化部門聯動,每年向國務院報送工作進展,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問題線索通報反饋和信息共享機制。注重典型引領,打造一批樣板城市,征集一批典型案例,培育一批頭部企業。
其中,為了嚴防污水廢液滲漏。全面推進工業園區污水管網排查整治。鼓勵有條件的化工園區開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試點示范,實施化工企業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測”。深入推進化工園區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三級防控體系建設。持續推進涉重金屬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
為了減少涉重金屬廢氣排放。持續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和燃煤鍋爐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動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開展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內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新疆等省(區)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區域繼續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方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為保障相關工作落地見效,《行動計劃》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強化科技創新,開展污染協同控制等重點專項攻關,加強低擾動低成本風險管控和綠色低碳修復等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研發應用。二是拓寬資金渠道,用好中央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和污染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創新投融資模式。
三是推進能力建設,完善全國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啟動全國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第二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四是加強宣傳教育,做好法規、標準和政策解讀,開展專題培訓和科普教育,提高防控水平、增強防控意識、提升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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