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設立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最高獎勵500萬!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近日,海口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印發《海口市支持研發機構建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細則》共有六章十六條,主要針對《海口市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一、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建設”中的第三條:“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明確了項目申報的對象、條件、材料、時間以及辦理流程,優化了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
《細則》制定了三條支持標準,分別對市級、省級、國家級研發機構給予一定補貼獎勵,對新設立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最高獎勵500萬。
一、支持企業或產學研聯合建設市級研發機構,籌建的市級研發機構在認定通過后按研發設備實際投資的30%給予事后補助,最高30萬元。
二、鼓勵企業申報省級研發機構認定,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設立并經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發機構的,根據省補助金額按照1:1給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吸引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院所和科研機構在海口設立或聯合設立國家級研發機構,對新設立的國家級研發機構給予一定補貼獎勵。
(一)新設立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給予500萬元的補貼獎勵,按獲批籌建與認定通過各50%兌現撥付;
(二)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的補貼獎勵;
(三)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技術轉移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補貼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細則》表明,扶持資金應當用于研發機構的科研基礎條件建設以及課題研究、技術創新與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運行費用支出,但不包括廠房、實驗室等不動產的建造費用。
企業研發機構是指在區內設立的獨立或非獨立的具有自主研發能力的技術創新組織載體。企業研發機構是企業技術創新的基礎平臺,是全面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中堅力量。《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口市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海府規〔2022〕3號)明確規定:
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設研發機構。對籌建的市級研發機構,在認定通過后按研發設備實際投資的30%給予事后補助,最高30萬元;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設立并經認定為省級研發機構的,根據省補助金額按照1:1給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新設立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給予500萬元(按獲批籌建與認定通過各50%兌現撥付)的補貼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的補貼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技術轉移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補貼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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