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布進一步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發展的若干措施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近日,為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在本市集聚發展,推動實現外資研發中心數量提升,進一步暢通鏈接全球創新資源渠道,加快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支撐服務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北京市特發布進一步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發展的若干措施。
通知指出,引導新設外資研發中心圍繞區域主導產業,在有基礎、有條件的國際合作重點區域集聚發展,推動打造國際研發集聚區,根據其在引入國際創新資源、擴大開放合作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在京外資研發中心由區域級研發中心提升為大區級或全球級研發中心,依據其在提升本地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方面的綜合評估結果,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資金支持。
通知進一步指出,開展高水平科技創新要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加大研發投入、支持外資研發中心深度融入本地創新體系、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共建開放創新生態。
通知強調,要不斷提高研發便利化水平,支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共性技術基礎平臺、科技信息公共服務等向外資研發中心開放。同時優化外資研發中心科研物資通關和監管機制、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研發數據依法有序跨境流動。
北京市關于進一步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科技部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函〔2023〕7號),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在本市集聚發展,推動實現外資研發中心數量、能級雙躍升,進一步暢通鏈接全球創新資源渠道,促進創新要素跨境流動,加快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支撐服務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外資研發中心提級擴容
(一)吸引外資研發中心在京落地集聚。充分發揮北京教育、科技、人才優勢,支持知名跨國公司和國際頂級科研機構在京首次設立實體化研發創新中心或開放創新平臺。引導新設外資研發中心圍繞區域主導產業,在有基礎、有條件的國際合作重點區域集聚發展,推動打造國際研發集聚區,根據其在引入國際創新資源、擴大開放合作等方面的綜合評估結果,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資金支持。
(二)鼓勵外資研發中心提升創新能級。支持在京外資研發中心由區域級研發中心提升為大區級或全球級研發中心,依據其在提升本地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方面的綜合評估結果,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資金支持。對外資研發中心在京落地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等高精尖產業重大優質項目,符合條件的予以支持,并納入市級重點項目落地與投資促進專班機制給予專項調度。
二、支持開展高水平科技創新
(三)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加大研發投入。落實國家支持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費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加快實施外資研發激勵計劃,探索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對外資研發中心上一年度研發投入給予支持。加強對外資研發中心申請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宣傳和輔導服務。
(四)支持外資研發中心深度融入本地創新體系。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獨立或牽頭承擔北京市科技研發、國際合作、應用場景示范等政府科技任務。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聚焦本市高精尖產業,搭建概念驗證中心、共性技術平臺等創新服務平臺,開展前沿技術協同創新。具備法人資格的外資研發中心可作為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組織本單位科技人員申報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積極吸納外資研發中心科技專家加入北京市科技專家庫。
(五)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鼓勵外資研發中心開展高價值專利布局,牽頭或參與創制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鼓勵外資研發中心申請納入專利快速預審服務備案名單,符合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專利優先審查推薦。
(六)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共建開放創新生態。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與新型研發機構、科技領軍企業等本地創新主體,通過多種形式,構建緊密的創新合作伙伴關系,共同融入全球創新網絡。鼓勵外資研發中心發起或參與設立創新基金、成果轉化基金。鼓勵外資研發中心深度參與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關村論壇、金融街論壇等國家級平臺,首發首展前沿科技成果,促進國際科技交流合作。
三、提高研發便利化水平
(七)促進科研基礎設施向外資研發中心開放。支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共性技術基礎平臺、科技信息公共服務等向外資研發中心開放。探索優化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內做好對外資研發中心訪問國際學術前沿網站的安全保障服務。
(八)優化外資研發中心科研物資通關和監管機制。做好外資研發中心重要科研物資通關保障,對符合條件的進口研發用品實行優先查驗預約。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納入北京市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白名單”。對外資研發中心引進用于國家級、市級科研項目的入境動植物轉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積極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符合要求的給予檢疫審批便利化安排。對臨床試驗用途的干細胞等人源化細胞入境檢疫采用一關審批、多地臨床試驗的監管新模式。支持對外資研發中心出于研發目的暫時進境的研發專用關鍵設備、測試用車輛等按規定延長復運出境期限。
(九)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研發數據依法有序跨境流動。推動外資研發中心按照國家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加強自身數據管理,促進研發數據安全有序自由流動。按照國家相關法規要求,鼓勵符合資質要求的機構為具有數據跨境需求的外資研發中心提供數據跨境流通技術支持和合規服務。
四、加強全方位要素保障
(十)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引才留才。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引進和培養基礎科研人員,經綜合評價后可將其納入重點支持范圍,對其引進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實行計劃單列。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引進關鍵環節高水平研究人才。允許外資研發中心以團隊為單位,為團隊內外籍成員申請一次性不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工作許可和不超過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按照國家相關試點工作要求,將外資研發中心具有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的人員納入外國高端人才(A類)認定范圍,其工作許可所需證明材料可采取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方式辦理。
(十一)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研發人員參加本市職稱和科技獎項評審。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參加本市職稱評審,其海外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或專業技術貢獻可作為參評依據,不受本人國內任職年限限制,符合條件的可申報工程技術系列正高級職稱“直通車”評審或科學研究系列研究員職稱“直通車”評審。鼓勵外資研發中心具有突出貢獻的外國人士申報本市的國際合作中關村獎。
(十二)優化提升對外資研發中心的人才服務水平。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對外資研發中心聘用的符合條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業、醫療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聘用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可享受進境物品快速通關便利,對符合免稅科研、教學物品和免稅自用物品清單的進境物品予以免稅放行。將外資研發中心納入邀請外國人來華“白名單”,可容缺受理邀請外國人來華申請。
(十三)做好外資研發中心項目布局空間保障。外資研發中心的增量擴容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通過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差別化供地方式以及房租補貼等措施,“一企一策”量身定制空間保障方案。
(十四)加大對外資研發中心開展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將外資研發中心納入“北京暢融工程”、北京市銀企對接系統等平臺,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外資研發中心開展科技創新、從事基礎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
五、完善服務工作體系
(十五)加強統籌協調。成立市級外資研發中心工作專班,將科技創新能力較強、成效顯著的外資研發中心納入“服務包”工作機制,配備“一對一”服務管家,并建立常態化溝通聯系機制,加強政策評估、跟蹤回訪等工作,為外資研發中心在京發展提供全方位服務。
(十六)推動政策落地。進一步加強政策宣講,推動各項支持政策直達快享,確保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應知盡知、應享盡享。支持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在資金、人才、空間等方面出臺相應配套政策,著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六、附則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關于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設立和發展的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22〕11號)中相關表述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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