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環試中性鹽霧(NSS)試驗法
1 設備
1.1 試驗沒備由鹽霧箱、鹽水儲存器、壓縮空氣供應(包括凈化)系統、噴嘴、樣品支架以及加熱和其他必要控制手段所組成。如得到的條件能滿足本方法的要求,設備的尺寸和詳 細構造不受限制。
1.2 試驗沒備的結構材料不應影響鹽霧的腐蝕性能,同時又耐鹽霧腐蝕。
1.3 鹽霧箱頂部凝聚的液滴不允許滴到試樣上。
1.4 箱內設有擋板,使鹽霧不直接噴到試樣上。
1.5 在箱內暴露區,至少放置兩個清潔的收集器。一個緊靠噴嘴,另個放在離噴嘴zui遠處。它們放置的位置要求收集的只是鹽霧而不是從試樣或箱內其他部分滴下來的液休。合適 的收集器是插人量筒中的直徑為10厘米的漏斗一或結晶皿,收集面積為80㎝²。
1.6 如果設備已經作過不同于本試驗規定溶液的試驗,在使用前必須充分清洗。
2 試驗溶液
2.1 溶解50土5克化學純的氯化鈉與950克的蒸餾水比例調配而成。
2.2 溶液的pH值可用化學純的鹽酸或氫氧化鈉調整到6--7的范圍,用pH計測量。經過校對過的精密pH試紙也能用于日常檢查,為了去除水中溶解的二氧化碳,所以配制時應先將蒸餾水煮沸30秒,冷卻后即使用。
2.3 為了去除使噴霧設備嘴堵塞的任何物質,溶液在存入貯水槽以前必須過濾。
2.4 從試樣上滴下的溶液不能再作噴霧使用。
3 試驗條件
3.1 箱內溫度為35±2℃,濕度>95%RH.
3.2 鹽霧沉降量根據連續嘖霧zui少12個小時的平均值,鹽霧沉降量應為1一2ml/80㎝²·h。
3.3 噴嘴壓強應為0.07-0.17MPA之間
3.4 受試件位置不得高于噴霧室鹽霧的逸出口。
4 試驗方法
4.1 噴霧方式:為連續噴霧,在規定的試驗時間內噴霧不得間斷。
4.2 噴霧周期:具體要求按產品需要確定,定為2,4,6,8,12,18,24,30,36,42,48,72,96,120小時等。
4.3 如果試驗的終點是取決于zui初腐蝕點的出現,試樣應經常檢查。為此這些試樣就不要同其他另有預定試驗時間的試樣一起試驗。
4.4 在試驗過程中試樣表面不能被損壞,并且檢查和記錄任何可觀察到的變化,所需的開箱時間應盡可能短。
5 試樣
5.1 試樣準備:試樣必須充分清洗。所使用的清洗方法視表面情祝和污物的性質而定,試樣清洗后必須注意不要觸摸,以免再被污染。
5.2 試樣在箱內放置的位置,應使受試的主要表面與垂直線成15°一30°,并與鹽霧在箱內流動的主要方向平行。同時試樣放置應能使鹽霧在所有試樣上自由地沉降。一個試樣上的鹽溶液不得落在仟何其他試樣上。
5.3 試驗時必須注意試樣不得互相接觸,也不得與其他金屬或吸水材料以及箱體相接觸,與箱壁相距不少于50毫米。如果試樣需要懸掛,懸掛材料不能用金屬,必須用人造纖維或其他惰性絕緣材料。
5.4 試樣切割到邊緣或作有識別標記的地方,應以適當的材料進行防腐蝕涂覆(如油漆、石蠟或粘結膠帶等)。
5.5 箱內溫度應在達到試驗溫度時,才放進試樣。
6 試樣的清理及檢查
試驗結束后,從鹽霧箱中仔細取出試樣,用流動冷水(低于35℃)去除鹽沉積物,然后立即進行80-100℃, 30分鐘左右的干燥。如不烘干檢查腐蝕程度或其他缺陷。多數試驗的常規記載需考慮如下幾個方面:
a. 試驗后外觀;
b. 去除腐蝕產物后的外觀;
c. 腐蝕缺陷的部分、數量和狀態!(點蝕、裂紋、氣泡等)。
d. 被腐蝕時間或按4.3規定開始出現腐蝕前所經歷的時間。
7 試驗結果評定
7.1對經過鹽霧試驗的金屬鍍層及化學處理層的腐蝕評級按GB5944((輕工產品金屬鍍層腐蝕試驗結果的評價》的規定評定。
7.2 試驗結果既要考核鍍層對基體金屬的防蝕能力,又要考核鍍層本身的耐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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