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標準物質,俗稱“土壤標樣”,是1998年公布的土壤學名詞。以下是對土壤標準物質的詳細介紹:
一、定義
土壤標準物質是按規范要求采集的供分析的標準土壤樣品,可連同其分析資料作為檢查其他土壤標本分析結果可靠性的依據,并用于校正測量器具、評價測量方法和確定被檢測樣品的特性。
二、類型
土壤標準參考物質:這些物質是具有已知含量的純凈化合物或混合物,常用于校準土壤檢測儀器,例如pH計、離子選擇電極等。常見的土壤標準參考物質包括pH緩沖液、銨鹽、硝酸鹽和磷酸鹽等。
土壤重金屬標準物質:用于測定土壤中重金屬元素的含量,包括鉛、鎘、汞、鉻等。這些物質通常以純凈化合物或混合物的形式提供,可以用于校準分析儀器和驗證分析方法。
有機污染物標準物質:用于測定土壤中有機污染物(如苯并[a]芘、戴奧辛、多環芳烴等)的含量。這些標準物質通常是純凈的有機化合物,可用于校準儀器、驗證分析方法和評估土壤污染程度。
養分標準物質:用于測定土壤中的養分含量,如氮、磷和鉀等。這些物質通常以相應鹽類或化合物的形式提供,可用于校準分析儀器和驗證養分分析方法。
三、特性
均勻性:土壤標準物質在制備過程中應確保良好的均勻性,以保證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穩定性:土壤標準物質應具有良好的穩定性,能夠在長期保存過程中保持其物理和化學性質的穩定,從而確保測量結果的可靠性。
可保存性:土壤標準物質應具有長期的可保存性,以便在需要時隨時使用,并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可追溯性。
四、應用
分析方法驗證:土壤標準物質可用于驗證分析方法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儀器校準:土壤標準物質可用于校準測量儀器,確保儀器的準確性和穩定性。
質量保證:在土壤分析過程中,使用土壤標準物質進行質量控制,可以確保分析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數據可比性:使用土壤標準物質進行分析,可以實現各實驗室內及實驗室間、行業之間、國家之間數據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相關產品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