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360A-96 環境試驗:方法108 高溫壽命試驗 (一)
1 目的
確定元件在高溫條件下工作一段時間后,高溫對元件的電氣和機械性能的影響,從而對元件的質量做出評定。
2 試驗條件
2.1 試驗溫度
試驗溫度從表108-1中選取
注:1)當電阻器在靜止空氣環境條件試驗時,zui大溫度容差為±5℃(靜止空氣定義為:除了工作元件的熱所形成的空氣循環外,周圍空氣無其他循環。
2.2 試驗時間
試驗時間從表108-2中選取。
2.3 工作條件
試驗期間,加于試驗樣品上的試驗電壓、工作循環、負荷及其他工作條件由有關標準規定。
3 對試驗設備的要求
3.1 試驗箱(室)應能在試驗工作空間內滿足本方法第2.1條的規定,可以采用強迫空氣循環來保持條件的均勻性,但不能使強制氣體直接沖擊元件。
3.2 為了減少輻射問題,試驗箱(室)的壁溫與規定的試驗環境溫度(按溫度計算)之差不應大于3%。這一要求適用于試驗箱(室)壁的各部分,試驗箱(室)的結構應使輻射熱對試驗樣品的影響降至zui小程度。
3.3 濕度為每立方米空氣中不應有超過20g水蒸氣(相當于35℃時50%的相對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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