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335-2-107:2017 GB4706.110-2021
8.101防觸電保護
8.101.1 機器及其電池包應構建和包圍得有足夠的防觸電保護
通過對每個帶電零件施加IEC61032:1997中的試具B來檢驗易觸及的符合性。用不大于5N的力施加到IEC61032:1997中的試具B上探觸,試具通過孔隙伸到允許的任何深度,并且在伸到任一位置之前、之中和之后,轉動或彎折試具。
如果試具不能進入孔隙,則使用與IEC61032:1997中的試具B相同尺寸的不帶關節的剛性試具,施加力增加到20N,然后再用帶關節的IEC61032:1997中的試具重復試驗拆除所有可拆卸零件,并且機器在預期使用的任何操作位置用試具探觸。如果可以通過用戶操作的插頭,電池包或開關來斷開位于可拆卸罩后面的燈泡的電源,那么不必拆下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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