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利夫蘭開口閃點試驗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
克利夫蘭開口閃點試驗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
1、將試樣杯用溶劑洗凈、烘干,裝置于支架上。加熱板放在可調電爐上,如用燃氣爐時,加熱板距口約50mm,接好可燃氣管或電源。
2、安裝溫度計,垂直插入試樣杯中,溫度計的水銀球距杯底6.5mm,位置在與點器相對一側距杯邊緣約16mm處。
3、將試樣注入杯中至標線處,使試樣杯外部不沾有瀝青。(加熱溫度不超過閃點以下55℃)
4、全部裝置應置于室內光線較暗且無顯著空氣流通的地方,且用防風屏三面圍護。
5、將點器轉向一側,試驗點火,調節火苗成標準球的形狀或成直徑為4mm±.8mm的小球形試焰。
6、開始加熱試樣,升溫速度迅速地達到14-17℃/min.待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前56℃時,調節加熱器降低升溫速度,以便在預期閃點前28℃能使升溫速度控制在5.5℃/min±0.5℃/min.
7、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前28℃時開始,每隔2℃將點火器的試焰沿試驗杯口中間以150mm半徑作弧水平掃過一次,從試驗杯口的一邊至另一邊所經過的時間約1s,此時應確認點火器的試焰為直徑4mm±.8mm的火球,并位于坩堝口上方2-2.5mm處。
8、當試樣液面上初出現一瞬間即滅的藍色火焰時,立即從溫度計上讀記溫度,作為試樣的閃點。
9、繼續加熱,保持試樣升溫速度5.5℃/min±0.5℃/min,并按上述操作要求用點火器點火試驗。
10、當試樣接觸火焰立即著火,并能繼續燃燒不少于5s時,停止加熱,并讀記溫度計上的溫度,作為試樣的燃點。
注意:同一試樣至少平行試驗兩次,兩次測定結果的差值不超過重復性試驗允許誤差8℃時,取其平均值的整數作為試驗結果。當試驗時大氣壓在95.3KPa以下時,應對閃點或燃點的試驗結果進行修正。當大氣壓為95.3-84.5KPa時,修正值增加2.8℃:當大氣壓為84.5-73.3KPa時,修正值增加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