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排污口ORP浮標水質傳感器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有關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或排污登記表。其中,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類的排污單位應向具有核發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打印出來的書面申請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到核發部門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登記管理類的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后,系統自動即時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排污單位自行打印留存。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和填報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綜合排污口ORP浮標水質傳感器
具有核發權限的生態環境門按照排污許可相關管理規定及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對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類的排污單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查,按程序核發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
排污單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后,必須嚴格落實環保主體責任,按證排污,落實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執行報告及信息公開等環境管理要求。市生態環境部門將加強監管,對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或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擅自降低管理類別填報排污登記表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