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場記錄
現場采樣記錄必須得到(沒有得到)被測方陪同人員的簽字確認,必須(沒有)記錄監測期間的工況和周邊污染源的影響。
現場示意圖的正確繪制與細節描述,建議直接在企業提供的廠區平面圖或工藝平面圖表示監測布點情況。
不可隨意(隨意)填寫現場監測儀器設備型號和編號,特別要避免同一編號的現場監測儀器設備出現在同一天同一監測時間段內相距甚遠的監測地點的現場監測原始記錄中。
地表水采樣注意記錄水的流向、河面漂浮物和感官指標的描述、行船情況和水閘開關等信息。
二. 分析記錄
分析環節的可復現性:必須記錄樣品的消解、萃取、濃縮等前處理方法,建議直接以前處理方法標準表示(無前處理記錄)。
樣品原始編號與批次樣編號、上機分析編號之間的對應關系要明確(不明確)。
對分析過程中干擾現象的說明(干擾不說明)。
分析結果如標態體積的計算,儀器輸出數據與樣品濃度之間的換算,注意分析過程中數據單位與終法定計量單位之間的換算等過程要清晰,具有可追溯性(不可溯源)。
總頁碼與單頁碼的標識(頁碼混亂)。
三. 監測報告
注意在項目接受和合同評審階段確定所用評價標準的有效性和適用性,并確認分析方法與評價標準的匹配性。
深入研究如何客觀、清晰、準確地給出評價結論。
勿用不規范的符號或俗稱表示項目名稱,建議全部用規范的文字表示,同時計量單位與項目一一對應。
氣、噪聲等現場監測或采樣的點位示意圖應在報告總頁碼范圍內,建議所有點位均用GPS定位,并在原始記錄及報告中表示清楚。
有程序、制度和作業指導書明確規定監測報告和原始記錄的歸檔時間節點、歸檔內容、各級部門的歸檔職責等。
檔案必須有立卷人、審核人和案卷編碼,有專職或經專業培訓的兼職檔案員,了解環保檔案的涉密管理和保存期限等要求,避免歸檔立卷的隨意性。
副本報告和原始記錄避免漏簽名、代簽名或直接打印三級審核人名字等現象,或用原始記錄的復印件歸檔等現象。
建立檔案查詢系統,完善檔案卷宗借閱登記、復印和銷毀等管理制度,電子檔案需定期復讀檢查。
無法規避的一些問題:污染物排放標準指標不全,與地表水標準中80項特定項目的限值無法有效銜接。監測分析方法標準體系不完整,先進的監測分析技術尚未建標,無法與污染物排放標準配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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