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RoHS的定義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國推RoHS認證"“中國RoHS認證"指: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國推自愿認證。2006年2月28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并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管理辦法》確定了對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鉛、汞、鎘、六價鉻和多溴聯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用目錄管理的方式,循序漸進地推進禁止或限制其使用。為配合《管理辦法》中相關工作的有效開展和實施,《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認證實施意見》、《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認證實施規則》相繼發布,《實施規則》對認證用標準、技術規范等作了明確規定。
管控物質不同:
歐盟RoHS的管控物質為10項;而目前中國RoHS的管控物質只有前面6項。
監管方式不同:
歐盟RoHS的監管方式主要是以流通領域抽檢為主;中國RoHS也有流通領域的監管,新規中明確了主要監管部門為商務、海關、質檢等部門。歐盟RoHS執法以上市日期為準,中國RoHS執法以生產日期為準。除此之外,中國RoHS還在生產環節加強了監管措施。具體來說,中國RoHS要求達標管理目錄內的產品的生產企業必須在“國推自愿性認證"和“自我聲明"中選擇其一做為合格評定方式完成合格評定,并將相應信息錄入公共服務平臺。
歐盟ROHS認證和中國ROHS有什么區別呢
1、管控地點不同:針對在中國境內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只需要做中國ROHS,而歐盟ROHS則對歐盟內銷售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進行管控。
2、管控方式不同:中國ROHS是先把可以監控的電子信息產品都一一列舉出來,編制成目錄以便管理、監督、控制,如果你的產品在此目錄中,那就一定都要做中國ROHS認證;歐盟ROHS則先把所有的電子電氣產品都納入監管范圍內,再對某些在現階段無法按ROHS要求執行的產品進行豁免。
3、管控對象范圍不同:中國ROHS的管控對象是電子信息產品;歐盟ROHS則管控交流電1500V、直流電1000V以下除軍事及太空用涵蓋10類的電子電氣產品。兩者對應的產品不一定重合。
4、受限物質有所區別:歐盟ROHS認證的受限物質由現已增至10項:鉛、汞、鎘、六價鉻、溴聯苯、多溴聯苯醚、鄰苯二甲酸二己(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中國ROHS認證中限制的有害物質有: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六價鉻化合物、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國家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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