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標物與非有證標物期間核查頻次
1、有證標物的期間核查頻次
未開封的CRM在使用前按要求進行一次核查。
已開封且未使用完或可重復使用的CRM,在證書要求的開瓶有效期內,至少進行一次期間核查。
2、非有證標物期間核查頻次
對于供應商或標準方法或*威文獻提供了儲存條件和有效期的非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按其穩定特性等安排不少于一次的期間核查。
對于*次使用、無法獲得可靠有效期的非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可行時,實驗室通過穩定性試驗確認其預期有效期。
以后再次使用時,在預期有效期內,可按其穩定特性等安排不少于一次的期間核查。
3、核查頻次的增加
當發現RM(無論是CRM還是非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可能存在質量風險時(例如儲存條件失控、質控結果不滿意等),應立即進行核查。必要時,以后再次使用同類RM時,應增加核查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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