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如何使用甜蜜素才是合理安全的呢?
究竟如何使用甜蜜素才是合理安全的呢?
關心食品安全的人都應該對甜蜜素不陌生。機構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名單中,經常有品種因“甜蜜素超標”而上榜。為什么常有“甜蜜素超標”,卻少見其他甜味劑超標呢?這要從甜蜜素的歷史說起。
跟其他幾種主要的甜味劑一樣,甜蜜素的發(fā)現也是嚴重違反實驗室操作規(guī)范的結果。1937年,一位名叫邁克爾·斯維達的學生正在美國伊利諾伊大學讀博士。有一天,他把點著的煙放在實驗臺上,拿起來抽的時候手指掃過了嘴唇,結果發(fā)現手指竟然很甜。甜味的來源很快就被他找了出來,是一種叫作“環(huán)己基氨基磺酸鈉”的物質。在翻譯成中文的時候,人們給了它一個優(yōu)美的名字——甜蜜素。
甜蜜素始于1951年,在此之前市場上只有一種甜味劑——糖精。雖然糖精的甜度可達蔗糖的300倍以上,但它的甜味不純正,回口有一些苦。如果把10份甜蜜素跟1份糖精混合,那么各自的回口苦味就都消失了。這一特性讓甜蜜素有了立足之地,再加上它價格便宜,還能耐高溫,因此在食品市場上頗有吸引力。到1960年,甜蜜素成了無糖飲料的寵兒。
在標準中,針對飲料、罐頭、果凍等食用量大的食品,每千克食品中的甜蜜素使用*是0.65克,這個量遠遠不夠甜,還需要添加其他甜味劑或者糖。而話梅、山楂片、果脯、蜜餞等食用量小的食品,每千克中允許用到8克,但是它們需要的甜度太高,這個用量也不見得夠。也就是說,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幾乎無法滿足甜度上的要求。
所以,如果配方不合理,或者操作中有意無意地違規(guī),就很有可能出現“甜蜜素超標”的情況。而糖精、阿斯巴甜和三氯蔗糖等更的甜味劑,達到安全*時的甜度相當于幾百克蔗糖,很容易達到足夠的甜度,也就無須“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