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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42.1阻燃木材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木垛法燃燒儀理論支持
閱讀:518 發布時間:2023-5-21阻燃木材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木垛法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布文號】GA/T 42.1 -92
【發布日期】 1992-10-27
【生效日期】1993-12-01
【所屬類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阻燃木材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木垛法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木垛法試驗木材燃燒性能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在規定的燃燒條件下,檢驗經阻燃浸漬處理,其厚度在 20mm以上的各種生產和工程上實際使用木材的燃燒質量損失率和有焰燃燒時間。
2 試驗設備-ZR-MDF-01型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木垛法)北京鑫生卓銳科技有限公司供應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適用于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檢驗經阻燃浸漬處理的,其厚度在20mm以上的各種生產和工程上實際使用木材的燃燒質量損失率和有焰燃燒時間。
試驗設備主要由圓形支架、試件支承架、火焰保護罩、燃燒器和溫度指示儀組成。
2.1 圓形支架 外徑為 175mm 的圓形鋼支架。
2.2 試件支承架 由直徑 3.2mm 之鋼絲組成,形成一個正方形框架,接點皆為電焊,框架結構與尺寸見圖 1。
2.3 火焰保護罩 火焰保護罩用厚度 1mm 的不銹鋼板制成。保護罩頂端設有?70mm 的排煙口,前側設有一玻璃觀察窗,觀察窗尺寸為 195mm×180mm?;鹧姹Wo罩外形尺寸見圖 2。
2.4 燃燒器 由直徑 50mm 的噴頭和調節閥組成,并設有八個 ?8mm 的空氣吸入孔。
2.5 熱電偶 排煙口上方溫度的測定采用精度Ⅱ級、外徑 3mm 的鎳鉻-鎳硅鎧裝熱電偶。
2.6 溫度指示儀 量程 0~800℃,精度 1.0 級,與熱電偶配套使用。
2.7 氣體流量計 流量范圍 0.025~0.25 m 3 /h。
2.8 數字定時器 定時范圍 0~24min,級差 1 s。
2.9 天平 感量 0.1 g。-ZR-MDF-01型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木垛法)北京鑫生卓銳科技有限公司供應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適用于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檢驗經阻燃浸漬處理的,其厚度在20mm以上的各種生產和工程上實際使用木材的燃燒質量損失率和有焰燃燒時間。
3 試件制備
3.1 試件規格為 76mm×13mm×13mm,切割誤差為±1mm,表面要求平整光滑。每個試件制備 3 組試件,每組 24 塊。
3.2 試件切割離開木材縱向端頭 0.6m。不足 1m 長的木材,從其中部向兩邊切割。
3.3 試件切割從木材寬度的上下兩個面沿著厚度方向平行切割 13mm×13mm的試片兩層,然后沿著試片長度方向截取 76mm,剩余的中心部分不取樣。
3.4 狀態調節--ZR-MDF-01型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木垛法)北京鑫生卓銳科技有限公司供應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適用于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檢驗經阻燃浸漬處理的,其厚度在20mm以上的各種生產和工程上實際使用木材的燃燒質量損失率和有焰燃燒時間。
試驗前,試件必須在溫度 23±2℃、相對濕度(50±5)%的條件下,使其質量恒定。判定條件為間隔 24h,每組前后兩次稱量的質量變化不大于 1%。
4 試驗步驟
4.1 將狀態調節后的每組試件稱量(m。),至 0.1 g。
4.2 將一組試件呈井字型排列在試件支架上,每層兩件,間距 25mm,共 12 層。置第一層在試件支承架低處,排列整齊。
4.3 置燃燒器于火焰保護罩下中心處,打開燃氣開關,點燃燃燒器調節燃氣流量使其產生大約 250mm 的火焰,并使頂端開口處溫度達 310±10℃。
4.4 將帶有試件的支承架置于圓形支架上,打開火焰保護罩上的玻璃觀察窗,將其旋至火焰保護罩中心位置,進行燃燒試驗,試驗中保持燃氣流量不變。燃燒3min 后移去燃燒器。立即觀察有焰燃燒持續時間并記錄。
4.5 有焰燃燒和熾燃結束后,取下試件,將其冷卻至室溫后,將一組試件包括落下物一起裝入稱量盤稱量(m t ),至 0.1g。
4.6 重復試驗 3 組試件,取 3 次燃燒質量損失率的平均值作為試樣的燃燒質量損失率。試樣的有焰燃燒時間也同樣取其平均值。
5 結果計算與評定--ZR-MDF-01型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木垛法)北京鑫生卓銳科技有限公司供應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適用于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檢驗經阻燃浸漬處理的,其厚度在20mm以上的各種生產和工程上實際使用木材的燃燒質量損失率和有焰燃燒時間。
5.1 燃燒質量損失率 x 的計算按下式進行:
5.2 阻燃木材燃燒性能判定條件--ZR-MDF-01型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木垛法)北京鑫生卓銳科技有限公司供應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適用于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檢驗經阻燃浸漬處理的,其厚度在20mm以上的各種生產和工程上實際使用木材的燃燒質量損失率和有焰燃燒時間。
凡是經過該標準試驗方法測試,測試后,其燃燒質量損失率小于或等于 60% ,有焰燃燒時間小于或等于 6min 的木材可定為阻燃木材。
6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a. 阻燃木材批號、生產廠家;
b. 試樣規格,木種;
c. 試驗委托單位;
d. 試驗日期;
e. 試樣燃燒質量損失率及有焰燃燒時間;
f. 試驗人。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蘇云、盧國建。
本標準參照采用 ASTME160 。
ZR-MDF-01型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木垛法)北京鑫生卓銳科技有限公司供應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適用于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檢驗經阻燃浸漬處理的,其厚度在20mm以上的各種生產和工程上實際使用木材的燃燒質量損失率和有焰燃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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