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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VOCs專項整治來了 化工企業如何hold住?
閱讀:1254 發布時間:2018-9-19又是一年秋冬季,又是一輪超嚴格的大氣污染攻堅戰。在生態環境部前不久發布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中,重點提出了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專項整治。
*,在VOCs排放源中化工企業(有機化工、精細化工等企業)的排放量占居全國工業前列。隨著各省市VOCs專項治理工作的逐步展開。
此次VOCs專項整治重點是什么?在方案實施范圍內的化工企業又該如何應對?
VOCs專項整治重點
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
制定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出臺泄漏檢測與修復標準,編制VOCs治理技術指南。重點區域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2020年,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
研究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制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工作,2020年7月1日起在重點區域執行。
加快制修訂制藥、農藥、日用玻璃、鑄造、工業涂裝類、餐飲油煙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重點區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嚴重的城市,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
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19年底前,重點區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國基本完成。
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
從VOCs整治重點中不難看出,化工企業減排VOCs問題已經成為影響企業發展至關重要的因素之一。目前,化工企業應主要從前端控制和末端治理兩個方面著手。
前端控制須要做到
全面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點加強風機、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
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密封的浮頂罐,采用固定頂罐的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閉底部裝載、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過程采取油氣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
強化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曝氣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 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安裝治理設施。
末端處理須要做到
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工藝弛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送火炬系統處理,或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
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嚴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統的,送入火炬系統處理,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無火炬系統的,應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處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強操作管理,減少非計劃停車及事故工況發生頻次;對事故工況,企業應開展事后評估并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在化工企業VOCs的治理過程中,還有一個環節是*的,那就是各項排放指標的檢測。通過專業的檢測結果,可以了解VOCs是否符合相關標準限值要求,從而實現對VOCs的有效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