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隆輝公路鐵路試驗儀器廠
主營產品: 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設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室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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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5 閱讀(2734)
關于印發《2018年烏魯木齊市建筑工地揚塵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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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隆輝公路鐵路試驗儀器廠主要生產供應:建筑工程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公路儀器、公路工程試驗室儀器設備、新疆公路工程綜合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新疆公路工程綜合乙級檢測資質全套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新疆公路工程綜合丙級檢測資質全套試驗檢測儀器設備、高速公路試驗儀器系列、高鐵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新疆建筑工程質量無損檢測儀器設備、高速公路項目工地試驗室檢測儀器設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瀝青攪拌站試驗儀器、混凝土鉆孔取芯機系列、全自動養護室設備系列、恒溫恒濕標準養護箱系列、水泥混凝土壓力試驗機系列、材料試驗機系列、混凝土單臥軸攪拌機系列、水泥電動抗折試驗機系列、電熱鼓風干燥箱系列、混凝土凍融試驗機系列、水泥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混凝土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瀝青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公路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土工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砂漿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無損檢測試驗儀器設備。可為客戶朋友們組建一級、二級、三級試驗室成套儀器設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儀器設備)。本廠產品(除易損件外)均保修一年,半年內有質量問題(除用戶自己操作原因外)包換,終身負責維修。
隆輝公司專業承攬:
A.甲、乙、丙級試驗室的設計及設備配置業務。
B.P1、P2、P3級試驗室的設計及設備配置業務。
河北隆輝試驗儀器廠的誠信、實力和產品質量獲得了業界的認可。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關于印發《2018年烏魯木齊市建筑工地揚塵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2018年烏魯木齊市建筑工地揚塵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烏建發〔2018〕127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工地揚塵控制工作,提升建筑工地施工標準化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2018年烏魯木齊市建筑工地揚塵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8年烏魯木齊市建筑工地揚塵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工地揚塵控制工作,切實提升建筑工地施工標準化管理水平,推進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進入精細化、常態化、規范化軌道。經研究決定,從即日起組織開展全市建筑工地揚塵整治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整治工作,貫徹落實打好“三大攻堅戰”工作部署,做好中央環保督察重點環境問題整改落實工作,貫徹落實《烏魯木齊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治理力度,有效減少我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改善城市空氣質量,推進國家文明城市創建,促進我市人居環境的持續改善。
二、整治范圍
我市建成區內所有建筑工地。
三、工作內容
(一)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控制重點提升行動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工程項目部要以《實施細則》、《烏魯木齊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為標準,認真落實“七個”工作目標,即為建筑工地圍擋設置100%,散體物料、裸露場地遮蓋率100%,出入口、主要道路硬化率100%,出場車輛沖洗率100%,渣土運輸車輛遮蓋率100%,灑水、噴淋(霧)降塵措施100%,揚塵監測和視頻監控措施100%,全面提升工地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水平。
(二)開展揚塵控制“樹*、學*”示范行動
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各區(縣)建設ju在加強揚塵控制監管的同時,要開展揚塵控制“樹*、學*”示范行動。通過建立*、樹立典型,以揚塵控制*工地為,通過現場觀摩會、交流研討會等形式,宣傳、推廣揚塵控制先進經驗和先進施工工藝,以點帶面,促進全市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水平不斷提高。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各區(縣)建設ju應根據責任范圍內工程數量,確定1-2個*工地,我委將適時組織開展全市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樹*,學*”現場觀摩活動。
(三)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整治集中宣傳行動
一是通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開展企業訪談、監管部門訪談和揚塵控制*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傳我市建筑工地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及時報道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成果,推廣先進經驗,營造揚塵綜合整治的濃厚氛圍。同時曝光對揚塵控制不力的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以必要的輿lun監督,推動各項揚塵治理措施落到實處。二是通過崗前教育對所有進場工作人員進行環保教育、建筑揚塵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線作業人員的環保和文明施工意識。三是在施工現場利用宣傳欄等方式,廣泛宣傳揚塵綜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形成“揚塵防控、人人有責”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前)
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各區(縣)建設ju要結合建筑工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設、監理、施工企業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整治集中宣傳行動,組織對本企業各工程項目進行逐一檢查,按照《實施細則》要求,對揚塵治理工作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對達不到要求的必須立即進行整改,并將自查整改記錄整理匯總,留存在項目部備查。
(二)檢查督導階段(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
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各區(縣)建設ju要在企業、項目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責任范圍內建筑工地開展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揚塵防治主體責任、防治措施、應急響應落shi情況,對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復核檢查。適時開展揚塵控制“樹*、學*”示范行動。對于“七個”不達標、PM10監測和視頻監控數據未按要求接入市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噴淋(霧)系統與PM10監控設備未進行聯動的建筑工地,要責令停工整改,直至達標后方可繼續施工,同時依《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扣取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相應誠信分值。對整改不到位、不及時或拒不整改的責任單位,按《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依上限予以行政處罰、按日累加扣除誠信分值。
市建委將對全市建筑工地揚塵整治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推動揚塵整治工作深入開展,確保揚塵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除對責任單位按《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依上限予以行政處罰、扣除誠信分值外,同時按《烏魯木齊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監管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對監督員、監管單位進行責任追究,并進行全市通報。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8年10月1日-11月15日)
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各區(縣)建設ju對2018年建筑工地揚塵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深入總結,認真梳理存在的問題,改進和完善管理舉措,并將揚塵整治總結情況報市建委。
市建委對整治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企業進行表彰,對表現較差的部門、企業進行通報批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各區(縣)建設ju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建筑工地揚塵整治工作,充分認識揚塵控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扎實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整治工作,確保揚塵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切實落實建設工地揚塵控制主體責任。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各區(縣)建設ju要切實落實建筑工地揚塵控制的監管責任,將建筑工地揚塵控制納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內容,督促工程建設參建各方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責任。
(三)加強執fa力度。綜合運用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和遠程監控等手段,加大監督執fa力度,對揚塵違法行為“零容忍”,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
(四)加強信息報送。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各區(縣)建設ju要做好信息報送工作,于每月5日前將上一月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建委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