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廠潔凈室環境監測問題匯總(1)
答:《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第四十二條規定:廠房應有適當的照明、溫度、濕度和通風,確保生產和儲存的產品質量以及相關設備性能不會直接或間接地受到影響。企業應結合產品和工藝特點確定潔凈區的溫度和濕度范圍。
而關于潔凈室技術標準,我國有多個國標均有涉及,如:《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57-2008)、《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591-2010)等。懸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的檢測方法可參考GB/T16292-2010、GB/T16293-2010、GB/T16294-2010等國標。
答:根據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一無菌藥品第十一條規定,應當對微生物進行動態監測,評估無菌生產的微生物狀況。監測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氣浮游菌采樣法和表面取樣法等。動態取樣應避免對潔凈區造成不良影響。成品批記錄的審核應包括環境監測的結果。
答:潔凈區與非潔凈區之間、不同級別潔凈區之間的壓差應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時,相同潔凈度級別的不同功能區域間也應保持適當的壓差梯度。
在相同級別的潔凈區內不同功能區域內進行的操作有產品交叉污染潛在風險或儲存的物料有受到其他功能區域污染的潛在風險時,應保持一定的壓差,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發生。設置相同潔凈度級別的不同功能區域的壓差時,一般可以小于不同潔凈級別的壓差。同時還應對關鍵區域的氣流組織形式進行研究,以防壓差梯度不合理或過大而產生污染或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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