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產品閃點試驗器簡述什么是石油產品的閃點、燃點和自燃點
油品的閃點就是指常壓下,油品蒸汽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下*油溫。通常情況下,高沸點油品的閃點為其爆炸下*油品溫度。而低沸點油品,如汽油及易揮發的液態石油產品,在室溫下的油氣濃度已經大大找過其爆炸下限,其閃點實際上是爆炸危險程度的指標,是評價石油產品安全性的指標。閃點低于45℃液體稱為易燃液體,閃點大于45℃液體稱為可燃液體。
燃點是在測定油品開口杯閃點繼續升高溫度,在規定條件下可燃混合氣能被外部火焰點燃并繼續燃燒不少于5S的zui低溫度。燃點也也稱為開口杯法燃點。原則與測定開口閃點一致。
自燃點是將油品加熱到很高的溫度后,再使之與空氣接觸,無需引火點燃,油品即因劇烈氧化而產生火焰的zui低溫度。
有品的燃點和自燃點的變化規律是相反的。汽油的自燃點為415~530℃,煤油為380~425℃,柴油為350~380℃。潤滑油的自燃點高低隨鎦分輕重和化學組成而異,主要由是否氧化決定。烷烴較芳香烴易于氧化,故油品含烷烴較多,自燃點低,但其閃點卻比黏度相同而含環烷烴和芳烴較多的油品高。在同類烴中,隨相對分子量增大,自燃點降低,而閃點和燃點增高。對碳原子數相同的烴類,自燃點的順序:烷烴<環烷烴,烯烴<芳烴;燃點的順序正好相反:烷烴﹥環烷烴,烯烴>芳烴。
2. 石油產品的閃點和哪些測定條件有關?
l 與測定所用的儀器的型號有關
通常開口閃點測定器所測得結果比閉口閃點所測得結果要高,這事因為開口閃點測定器所形成的蒸汽能自由的擴散到空氣中,是一部分蒸汽損失。
l 與加入試油量有關
在閉口閃點測定器的杯內所盛的石油量多,測得結果低;油量少測得結果比正常的高。因為油量的多少會影響液面以上空間容積,影響油蒸汽和空氣混合度的濃度。
l 與點火用的火焰大小、里液面高低及停留的時間有關
點火用的球形火焰直徑較正規的大,則所測的結果偏低。相之,則較正常時高。
l 與加熱速度有關
加熱速度快時,單位時間給予的油品的熱量多,蒸發也快,使空氣中油蒸汽濃度提前達到爆炸下限,測定結果偏低。加熱速度過慢時,測定時間長,點火次數多,消耗了部分油蒸汽,推遲了使油蒸汽和空氣混合物達到閃火濃度的時間,使結果偏高。
l 大氣壓力有關
油品的閃點與外界壓力有關。氣壓低,油品易揮發,故所測閃點較低,反之所測閃點較高。標準中規定以101.3kPa大氣壓下測的閃點為標準壓力下的閃點。大氣壓力若有偏高,測得閃點需做大氣壓力修正。壓力變化0.133kPa,閃點平均變化0.033~0.036℃。
l 與試樣含水量有關
試樣含水時必須進行脫水,方可進行閃點測定。閉口閃點測試法規定水分大于0.05%、開口閃點測定法規定水分大于0.1%時,必須脫水。這是因為加熱試油時,分散在石油中的水會氣化成水蒸氣,有時形成氣泡覆蓋于液面上,影響油的正常氣化,推遲了閃火時間,是測定結果偏高。水分較多的重油,用開口閃點測定器測定閃點時,加熱至一定溫度,試油很易溢出杯外,使實驗無法進行。
如何確定實驗預期閃點?
實驗預期閃點,可參照下述方法確定:
1. 對接收油料,以來油化驗單上的數據為依據;
2. 對入庫化驗油料,如果儲油罐中原儲存量大于新接收數量,以原儲存油zui近一次化驗結果為依據;如果新接收數量大于儲油罐中原儲存量,以新接收油料化驗單為依據;
3. 對庫存油料,以zui近一次儲存化驗或入庫化驗結果為依據;
4. 對未知閃點的油料,以產品標準為依據;
5. 重復試驗時,以前一次化驗結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