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高空低氣壓真空試驗箱
參照標準
GB10590-89 低溫/低氣壓試驗箱技術條件;
GB15091-89 高溫/低氣壓試驗箱技術條件;
GB11159-89 低氣壓試驗箱技術條件;
GB/T2423.25-1992 低溫/低氣壓綜合試驗箱;
GB/T2423.26-1992 高溫/低氣壓綜合試驗箱;
GJB150.2-86 低溫/低氣壓(高度)試驗
電池高空低氣壓真空試驗箱
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標準試驗程序
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4個試驗程序:
程序1:貯存/空運、程序2:工作/機外掛飛、程序3:快速減壓和程序、程序4:爆炸減壓,根據有關文件的要求,確認試驗程序或試驗程序組合。選擇試驗程序考慮的因素,所選擇的程序應能代表裝備預期暴露的嚴酷的低氣壓環境,選擇試驗程序時還應考慮:
a、裝備的技術狀態;
b、裝備的工作要求;
c、裝備的用途;
d、用于判斷裝備是否滿足工作要求所需的數據;
e、試驗程序順序。
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各程序的差別:
程序1:貯存/空運:適用于在高海拔地區運輸或貯存的裝備,或在運輸/貯存技術狀態下空運的裝備,根據低氣壓效應和壽命期環境剖面,來確定程序1是否適用。
程序2:工作/機外掛飛:適用于確定裝備在低氣壓條件下的工作性能,程序1和程序2之前進行,若無低氣壓貯存、快速減壓或爆炸減壓的要求,程序2可單獨進行。
程序3:快速減壓:程序3適用于高頻紅外碳硫分析儀確定裝備周圍環境壓力的快速降低是否會引起裝備發生反應,傷害周圍人員或損壞運輸裝置的平臺,程序3可在貯存或工作試驗之后進行。
程序4:爆炸減壓:程序4除減壓速率比程序3快外,其余均與程序3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