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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摻食鹽檢測試劑盒
味精在長期使用的過程中曾一度蒙受“不白之冤”。由于人們對味精的營養特性缺乏全面、科學的了解,認為味精沒有營養,甚至對人體有害。一些人進餐后感到頭痛、胸悶、e心、嘔吐、心悸、腹痛等不適就歸咎于味精,稱之為“味精癥狀”。此外,味精在長時間高溫情況下會轉變為焦谷氨酸鈉,不顯鮮味的同時還具有輕微的毒性,加之對“味精毒害健康”這類話題的反復炒作,味精曾一度被懷疑是不可安全食用的增鮮調味品。1973年FAO/WHO食品添加劑專家聯合組織一度規定,味精的ADI值0mg~120mg,即攝入量每天每千克人體體重不得超過120mg。但國際上許多全威機構都做過味精的各種毒理試驗,到目前為止,還未發現味精在正常使用范圍內對人體有任何危害的依據,即證明食用味精是安全的。
1973年,聯合國食品法規委員會(CAC)把谷氨酸鈉歸入推薦的食品添加劑的A(I)類(安全型類)。隨后在1987年荷蘭海牙舉行的第19屆聯合國糧農及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法規委員會會議正式宣布,取消對味精食用加以*的有關規定,并一致認為味精是食品風味的增強劑,使用是安全的。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在搜集了9000種以上的文獻和試驗數據后,又追加以新的動物試驗,得出了“在現在的使用量、使用方法條件下,長期食用味精對人體沒有任何障礙”的結論。1999年,我國完成了味精的長期毒理試驗,這是我國手次獨立完成對國內味精的試驗,試驗得出與國際上一致的結論,即使用味精是安全的。
味精摻食鹽檢測試劑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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