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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吊磅引用標準
電子吊磅采用三點線性標定,自動零點跟蹤重力加速度可以修正。其的動態特點,即便在較強的晃動下也能迅速獲得穩定準確的稱重結果。應用于鋼鐵、屬、物資、造紙、化工、業等企業。
一.電子吊磅概念:
中文名稱:電子吊磅
英文名稱:electronic hoist scale
定義:能自動檢測和顯示所吊物料質量和超載報警的裝置。
應用學科:機械工程(一級學科);工業自動化儀表與系統(二級學科);機械量測量儀表-機械量測量儀表名稱(三級學科)
一般而言,電子吊磅產品可以分為很多種,其中zui常用的是直視型電子吊磅,還包括高溫隔熱型電子吊磅、重型電子吊磅、無線傳輸型電子吊磅、經濟型電子吊磅以及室外型電子吊磅等等。不同的電子吊磅其應用域也不同。
二.電子吊磅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吊磅的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稱重傳感器,機械傳力機構及稱重顯示控制器組成的電子吊磅。
三.電子吊磅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標準都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eqvISO780:1997)
GB/T 3811-1983 起重機設計規范(nep ISO 4301:1980)
GB/T6388-1986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T6587.1-1986 電子測量儀器 環境試驗總綱
GB/T 7551-1997 稱重傳感器(eqv OIML R 60:1991)
GB/T 7724-1999 稱重顯示控制器(eqv OIML R76-1:1992)
GB/T10051.1-1988 起重吊鉤 機械、起重量、應力及材料(eqv DIN 15400)
GB/T 10051.2-1988 起重吊鉤 直柄吊鉤條件(eqv DIN 15401)
GB/T13384-1992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條件
GB/T14249.1-1993 電子衡器要求
GB/T 14250-1992 衡器術語
QB1563-1992 衡器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JJG555-1996 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
四.關于電子吊磅要求:
1.電子吊磅結構的一般要求。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磅應符合GB/T 3811、GB/T10051。
1和GB/T 10051.2的有關要求。
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磅,應能承受下表所列次數zui大稱量載荷的加載而不損壞。
2. 稱量結果的實質:電子吊磅的稱量結果應以數字形式指示
(1)讀數的質量。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稱量結果的讀數應、易讀、清楚。
(2)示值的形式。示值的形式應符合JJG555---1996中5.2.2規定。
(3)示值的限。超過Max+9e應無示值。
(4)讀數的穩定時間。電子吊磅自載菏垂直起吊離地且起重設備停止運轉到稱重顯示器讀數平衡穩定所需的時間,不大于10s。
3.打印裝置:
電子吊磅中有一款是帶打印機的電子吊磅系列產品。
先、打印應清晰、持久。打印的數字高度少為2mm
第二、所打印的計量單位名稱或符號,應在數值之后或一組縱列數值的上方
第三、當平衡不穩定時,禁止打印。
第四、平衡穩定是只打印完成后5s內,指示不多于兩個相鄰的值,其中一個是打印值。
4. 置零裝置和零點跟蹤裝置:
電子吊磅應具有半自動置零裝置。
電子吊磅只能有一個零點跟蹤裝置。
5. zui大:
置零裝置的,應不改變秤的zui大稱量。置零裝置和零點跟蹤裝置的范圍,應不大于zui大稱量的4%;初始置零裝置的范圍應不大于zui大稱量的20% (半自動置零與除皮用同一裝置操作除外)。
6. 電子吊磅的準確度:置零后,零點誤差應不超過±0.25
7. 除皮裝置。電子吊磅應有除皮裝置,且在zui大稱量的0%~范圍內。
(1)準確度。當秤處于平衡穩定、除皮裝置準確度達到±0.25e時才能運行。
(2)運行范圍。除皮裝置不得運行于零點和零點之下或zui大稱量之上。
(3)運行的可見性。除皮裝置的運行,應在秤上清楚的指示出來,凈重值用“凈重"(N或NET)標志。
(4)扣除皮重裝置。皮重與凈重之和大于Max+9e時應無質量指示或報警。
7.要求:
(1)電子吊磅限載荷。電子吊磅應能承受zui大稱量4倍的限載荷而不出現斷裂或使電子吊磅喪失承載能力的變形。
(2)電子吊磅中使用電網電源供電部分應符合JJG555---1996中8.5和GB14249.1的有關要求。
(3)吊鉤、吊環等承重件應有產品合格證,其制造廠應有相應的產品質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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