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DS 06-2022 獼猴桃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獼猴桃的采收、采后處理、質量要求、檢測規則、包裝標識、貯藏、出庫與運輸以銷售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淳安縣獼猴桃電商渠道的流通管理。
術語和定義
本文件沒有需要界定的術語和定義。
采收要求
采收期確定
不同的品種有不同的適宜采收期,根據品種的采收成熟度、品種特性、用途、銷售遠近等情況確定最適宜的采收期,即適合市場銷售采收成熟度。
采收時間
選擇在晴天的午前進行,陰雨天、露水未干、濃霧、晴天的午后不可采收果實。
采收方法
人工采收,提倡剪齊指甲、戴上手套,用手小心拖住果實,左右搖動使其脫落。采收過程盡量輕拿放,減少轉筐次數。
采后處理
選果
在預冷前可先進行人工選果,剔除腐爛果,畸形果和小果,果實要輕拿輕放,盡量避免碰傷果實,套袋果實采收后應及時除去果袋,按需可在套防撞網袋。
分級
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分級方法,有條件應采用自動分級設備進行分級。
質量要求
基本要求
應具有本品應有的果形、色澤、風味等特征。外觀新鮮,無腐爛和變質現象,無嚴重損傷。無病蟲害及其導致的損傷。無異嗅或異味,不帶不正常的外來水分。
理化指標要求
獼猴桃的感官指標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檢驗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 ≥13 NY/T 2637
NY/T 2637-2014 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測定 折射儀法
總酸(以檸檬酸計)/% ≤1.5 GB 12456
GB 12456-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酸的測定
京都電子KEM 臺式數顯折光儀 RA-600
京都電子KEM 手持式數顯糖度計 BX-1
京都電子KEM 自動電位滴定儀 AT-7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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