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RS 0004-2022 壓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壓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的產品分類、牌號、標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
本文件適用于以工業用甲醇為主體添加改性劑制備而成的壓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壓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 Modified methanol fuel for compression igniti on engine
在工業用甲醇中加入一定比例的改性劑和熱值劑制備而成的燃料。
改性劑 Methanol modifier
由多種化工原料通過物理或化學方式混制而成的多功能復合制劑,可有效解決工業用甲醇作為燃料用于壓燃式發動機后容易產生發動機動力不足、高溫氣阻、低溫啟動困難、遇水分層、金屬腐蝕、 橡膠溶脹、穩定性差、潤滑性下降等九大技術難題,使其轉化為無污染的改性甲醇燃料。改性后的甲醇燃料對壓燃式發動機車輛油路系統、發動機的抗腐蝕效果與傳統柴油相當。
熱值劑 calorific value agent
由多種高熱值化工原料組分通過物理或化學方式混制而成的能夠有效提高壓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燃燒熱值、解決工業用甲醇用于壓燃式發動機后動力不足、能耗偏高等問題的多功能組分的復合制劑。
產品分類、牌號、標識
產品分類
壓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按不同比例的工業用甲醇、改性劑和熱值劑通過物理化學反應制備成了Ⅰ類(GD15-GD20)、Ⅱ類(GD21-GD30)、Ⅲ類(GD31-GD40)產品。三種不同比例的改性甲醇燃料是由不同比例的甲醇、改性劑和熱值劑組成。
Ⅰ類(GD15-GD20)為低比例、Ⅱ類(GD21-GD30)為中比例、Ⅲ類(GD31-GD40)為高比例壓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
Ⅰ類產品中:甲醇為15%—20%,改性劑15%~20%,熱值劑70%~60%。
Ⅱ類產品中:甲醇為21%—30%,改性劑20%~25%,熱值劑59%~45%。
Ⅲ類產品中:甲醇為31%—40%,改性劑25%~30%,熱值劑 44%~30%。
產品牌號
壓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按凝點分為五個牌號:
0號:適用于風險率為10%的低氣溫在4°C以上的地區使用;
-10號:適用于風險率為10%的低氣溫在-5°C以上的地區使用;
-20號:適用于風險率為10%的低氣溫在-14°C以上的地區使用;
-35號:適用于風險率為10%的低氣溫在-29°C以上的地區使用;
-50號:適用于風險率為10%的低氣溫在-44°C以上的地區使用。
注:可按 GB 19147-2016 附錄A資料選用不同牌號的《壓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
產品標識
壓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按產品分類標明燃料牌號、類別和甲醇比例(體積分數)的標識。例如:0號-Ⅰ類GD18、-10號-Ⅱ類GD23、-35號-Ⅲ類GD32等。
要求
一般要求
工業用甲醇應符合 GB 338 要求。
壓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中所使用的添加劑應無有害作用,添加劑應按推薦的適宜用量使用。壓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中不應含有任何可能導致車輛無法正常運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
技術要求
壓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規定。
試驗方法
水含量:應按 GB/T 6283 或 SH/T 0246 的規定進行測定。結果有異議時,以 GB/T 6283 的規定為準。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SH/T 0246-92(2004) 輕質石油產品中水含量測定法(電量法)
密度:應按 SH/T 0604 或 GB/T 2013 的規定進行測定。結果有異議時,以 SH/T 0604 的規定為準。
SH/T 0604-2000 原油和石油產品密度測定法(U形振動管法)
GB/T 2013-2010 液體石油化工產品密度測定法
京都電子KEM 容量法卡爾費休水分測定儀 MKV-710S
京都電子KEM 庫侖法卡爾費休水分測定儀 MKC-710S
京都電子KEM U形振動管法數字式密度計 DA-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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