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RS 0003-2022 點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點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的分類、標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等。
本文件適用于以工業用甲醇為主體添加改性劑、熱值劑制備而成的點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點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 modified methanol fuel for sparkigntion engine
在工業用甲醇中加入一定比例的改性劑和熱值劑制備而成、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的改性甲醇燃料。
改性劑 methanol modifier
由多種化工原料通過物理或化學方式混制而成的多功能復合制劑,可有效解決工業用甲醇作為燃料用于點燃式發動機后容易產生腐蝕、氣阻、溶脹、分層、低溫啟動難、破壞高溫潤滑等不良問題, 使其轉化為無污染的改性甲醇燃料。改性后的甲醇燃料對點燃式發動機車輛油路系統、發動機的腐蝕效果與汽油相當。
熱值劑 calorific value agent
由多種高熱值化工原料組分通過物理或化學方式混制而成的能夠有效提高點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燃燒熱值、解決工業甲醇用于點燃式發動機后動力不足、能耗偏高等問題的多功能組分的復合制劑。
產品分類、標識
產品分類
點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是在工業用甲醇中添加不同比例的改性劑、熱值劑配制而成產品,按工業用甲醇比例不同分為:Ⅰ類(GM30-GM50)、Ⅱ類(GM51-GM70)、Ⅲ類(GM71-GM85) 產品。
Ⅰ類(GM30-GM50)為低比例、Ⅱ類(GM51-GM70)為中比例、Ⅲ類(GM71-GM85)為高比例點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
點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Ⅰ):甲醇為30%—50%、改性劑為5%~10%、熱值劑為65%~40%。
點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Ⅱ):甲醇為51%—70%、改性劑為5%~10%、熱值劑為44%~20%。
點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Ⅲ):甲醇為71%—85%、改性劑為5%~10%、熱值劑為24%~5%。
產品標識
點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按產品分類標明類別和甲醇比例(體積分數)的標識。例如:Ⅰ類GM40、Ⅱ類GM65、Ⅲ類GM80。
要求
一般要求
工業用甲醇應符合 GB 338 要求。
技術要求
點燃式發動機用改性甲醇燃料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規定。
試驗方法
水分:應按 GB/T 6283 的規定進行測定。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密度: 應按 SH/T 0604 或 GB/T 2013 的規定進行測定。結果有異議時,以 SH/T 0604 的規定為準。
SH/T 0604-2000 原油和石油產品密度測定法(U形振動管法)
GB/T 2013-2010 液體石油化工產品密度測定法
京都電子KEM 卡爾費休水分測定儀 MKV-710S
京都電子KEM U形振動管法密度計 DA-840
立即詢價
您提交后,專屬客服將第一時間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