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3206-2009 干海參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干海參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貯存、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活刺參(Stichepus japonicus)為原料,經去內臟、煮熟、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參。以其他品種海參為原料制成的干海參產品可參照執行。
要求
原輔材料
鮮活刺參
質膿應符合 GB 2733 的規定。
加工用鹽
應符合 GB 5461 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
僅允許使用食鹽,不允許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劑。
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應為飲用水或清潔海水。飲用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清潔海水應符合 GB 3097 中一級海水的規定。
加工要求
生產人員、環境、車間及設施、生產設備及衛生控制程序應符合 GB/T 27304的規定。
規格
干海參規格按個體大小劃分,以每500g所含海參的數量確定規格。同規格個體大小應基本均勻,單位重量所含的數量應與標示規格一致。
感官要求
干海參的感官要求見表1。
理化指標
干海參理化指標的規定見表2。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的規定。
污染物
污染物指標應符合 GB 10144 的規定。
獸藥殘留
獸藥殘留指標應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的規定。
試驗方法
干海參試樣的制備
干海參的試樣制備及復水過程中應避免沾染油污。
預浸泡
取至少3只干海參,橫切成約1cm的段,稱8g~10g(m1,精確至0.01g)樣品(其中一塊為海參嘴部),放入1000mL高型燒杯中,倒入約500mL蒸熘水,水量應浸沒參體,再蓋上表面皿,室溫浸泡24h。
預處理樣品
a) 將上述浸出液及海參體全部倒入1000mL量筒中,定容至500mL;
b) 取出海參,用于復水后感官檢測;
c) 過濾浸泡液,將其中的沙雜等全部轉移至無灰濾紙中,用于含沙量的檢測;
d) 所得濾液用于鹽分和水溶性還原糖的檢測。
鹽分
取濾液適量,按 SC/T 3011-2001 第3章的規定執行。
SC/T 3011-2001 水產品中鹽分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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