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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帶波紋管施工的一般規定
1、管道敷設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管道應敷設在原狀土地基或開槽后處理回填密實的地基上。但不管管道在車行道下時,管頂覆土不宜小于0.7m。
3、施工時,應根據管頂的zui大覆土,對管材環剛度進行復驗,如管材環剛度與是設計要求不符時,應采取退換貨處理;對溝槽及其兩側原狀土的情況應進行核對,當發現與設計要求不符時,應要求改變設計或采取相應的保證管道承載能力的技術措施。
4、當鋼帶增強聚乙烯螺旋波紋管穿越鐵路和公路時,應設置套管等措施,套管設計應按鐵路和公路有關規定執行。
5、在地下水位高于開挖溝槽槽底時,地下水位應降至槽底0.5m以下。管道在敷設、回填的全過程中,槽底不得有積水或受凍,必須在工程不受地下水影響,管道達到抗浮要求時才可停止降低地下水。
6、當鋼帶波紋管與其他管道交叉作倒虹管使用時,其工作壓力除應符合管材標準外,還應小于0.05MPa。
7、管道應直線敷設。當遇到特殊情況需利用柔性接口轉角或利用管材柔性進行折線或弧線敷設時,其偏轉角和彎曲弧度應符合廠規定的允許值。
8、管道施工的測量、降水、開槽、溝槽支撐和管道交叉處理、管道合槽施工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標準《給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及本地區排水管道技術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9、對采用承插式接頭的管道,插口插入的方向應與水流方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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