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量熱儀的常識(DDS20140819-2)
1.燃料發熱量的含義是什么?
答:燃料的發熱量是指單位重量的燃料*燃燒時所釋放出來的熱量,其單位是J/g或MJ/kg。
2.對發熱量測定室有何要求?
答:(1)熱量室應作為發熱量測定室,室內不得進行其它試驗工作;
(2)室內應配備窗簾,避免陽光直射;
(3)每次測定溫度變化不超過1℃為宜;冬夏室溫差以不超過15~30℃為宜。因此,有條件者應配制空調設備;
(4)測定發熱量時,室內應避免強力通風及熱源輻射,總之,為了減少環境條件對發熱量測定結果的影響,發熱量測定室應盡可能地保持室溫的相對恒定。在室溫尚未恒定的時候不得進行發熱量的測定。
3.在氧彈充氧操作過程中,應注意些什么?
答:(1)首先應檢查氧氣壓力表是否完好、靈敏,指示的壓力是否正確,操作是否安全。
(2)在氧彈充氧時,必須使壓力緩慢上升,直至所規定的壓力后再維持0.5—1min。
(3)在使用氧氣時不得接觸油脂。
(4)氧彈充氧應按規定壓力進行,充氧壓力不得偏低或過高。
4.在一次發熱量測定后,發現燃燒皿內有未燃盡煤樣,試分析是何原因?
答:可能原因為:
(1)充氧壓力不足,或氧彈漏氣;
(2)煤質太差,揮發分太低;
(3)充氧速度太快或燃燒皿位置不正,使試樣濺出;
(4)點火絲埋入煤粉較深;
(5)試樣含水量過大或煤粉太粗。
5. 燃燒皿內點不上火是何原因?
答:原因為:
(1)點火開關或調節旋鈕接觸不良;
(2)點火絲與電極脫落;
(3)點火絲與燃燒皿或燃燒皿與另一電極接觸造成短路;
(4)點火絲與試樣接觸不良;
(5)充氧壓力偏低;
(6)試樣含水量過高,揮發分過低,試樣顆粒太大;
(7)氧彈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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