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的《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規范》的相關法規、為保證食品衛生安全,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及時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實行食品留樣制度。
凡屬下列情況時,應對食品進行留樣。
(一)黨和人的視察活動;
(二)外國代表團的訪問活動;
(三)市級以上部門組織的大型會議;
(四)配送的集體用餐;
(五)經貿洽談會、糖酒會、博覽會、運動會等大型活動;
(六)婚喪嫁娶及各類集體聚餐等宴會,超過100人者。
對餐飲、廚房、食堂等行業食品留樣制度要求:
1、大型宴會、重要接待,廚房每樣食品都必需由人負責留樣;
2、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己殺菌的餐具中;
3、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留樣冰箱內;
6、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
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滿后方可倒掉;
8、留樣冰箱為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
9、留樣的采集和保管必須有人負責,配備經殺菌的取樣工用具和樣品存放的冷藏箱。
10、留樣的食品樣品應采集在操作過程中或加工終止時的樣品。不得特殊制作。對于餐飲單位,不同食品品種分別用不同容器盛裝留樣.防止樣品之間污染;留樣容器應并經殺菌確保清潔、樣品應密閉保存在留樣容器里。對于配餐企業,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體用餐盤(份)中采集,以保證樣品的代表性,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達到250g。
11、留樣樣品,采集完成后應及時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條件下,保存48小時以上.不得冷凍保存。
12、原則上留樣食品應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樣記錄和樣品標記,每份樣品必須標注品名、加工時問、加工人員、留樣時問(xx月xx日xx時)。其它情況則可根據需要可由衛生監督機構或餐飲單位自行決定留樣品種。
13、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處理工作,不得有留樣樣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實的留樣樣品.影響或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商品型號 輸入電壓 功率 商品重量 外形尺寸 商品容量 溫度范圍
FYL-YS-50L AC220V 85W/120W 18KG 430*480*510mm 50L 4-38℃
FYL-YS-100L AC220V 85W/120W 22KG 480*490*84mm 100L 4-38℃
FYL-YS-138L AC220V 85W/120W 25KG 540*550*810mm 138L 4-38℃
FYL-YS-150L AC220V 100W 47KG 595*570*865mm 150L 2-48℃
FYL-YS-230L AC220V 100W 68KG 595*590*1215mm 230L 2-48℃
FYL-YS-280L AC220V 100W 73KG 595*570*1445mm 280L 2-48℃
FYL-YS-310L AC220V 100W 78KG 515*530*1185MM 310L 2-48℃
FYL-YS-430L AC220V 100W 105KG 595*680*1805mm 430L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