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
ICS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材行業標準 JC JC/T 682—2005 代替JC/T682-1997 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 Jolting table for compacting mortars specimen 2005-02-14發布 2005-07-01實施 國家改革與發展委員會 發布 JC/T682—2005 I
前 言 本標準是對JC/T682-1997《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的修訂,與JC/T682-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滄州路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 取消1997版對模套內部尺寸的要求(1997版3.3); — 取消生產控制性要求:臺盤中心到滾輪和凸輪軸線的水平距離(1997版3.8); — 臺盤水平狀態的要求采用ISO679:1989的描述(1997版3.6,本版3.6); — 增加底座地腳螺栓孔中心距的規定及檢驗方法本版4.15; — 細化了檢驗規則,增加了型式檢驗和判定規則的規定(本版5.2、5.3); — 取消了1997版中的標準的附錄A,將檢驗方法納入標準正文中(1997版附錄A,本版5); — 取消了1997版中的提示的附錄B; —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A,指導振實臺的安裝(本版附錄A)。
云南膠砂振實臺 水泥膠砂振動臺設備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自實施日起代替JC/T682-1997。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水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84)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研發及授權單位:滄州路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情況為JC/T682-1997,此為*次修訂。
JC/T682—2005 1 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以下簡稱振實臺)的基本結構、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及包裝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按GB/T17671-1999水泥強度試驗方法測定水泥膠砂強度及其它采用本標準的試驗方法所用的膠砂振實臺。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7671-1999 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ISO法)GB/T17671-1999idt ISO679:1989
3 、基本結構 振實臺由臺盤和使其跳動的凸輪等組成。臺盤上有固定試模用的卡具,并連有兩根起穩定作用的臂,凸輪由電機帶動,滄州路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通過控制器控制按一定的要求轉動并保證使臺盤平穩上升至一定高度后自由下落,其中心恰好與止動器撞擊。卡具與模套連成一體?6?1可沿與臂桿垂直方向向上轉動不小于100°。基本結構如圖1所示。設備的安裝參見附錄A。 1- 突頭;2-凸輪;3-止動器;4-隨動輪 圖1 振實臺基本結構示意圖
4、云南膠砂振實臺 水泥膠砂振動臺設備技術要求
4.1 振實臺的振幅:15.0mm±0.3mm。
4.2 振動60次的時間:60s±2s。
4.3 臺盤(包括臂桿、模套和卡具)的總質量:13.75kg±0.25kg,并將實測數據標識在臺盤的側面。
4.4 兩根臂桿及其十字拉肋的總質量:2.25kg±0.25kg。
4.5 臺盤中心到臂桿軸中心的距離:800mm±1mm。
4.6 當突頭落在止動器上時,臺盤表面應是水平的,四個角中任一角的高度與其平均高度差不應大于JC/T ××××—×××× 2 1mm。
4.7 突頭的工作面為球面,其與止動器的接觸為點接觸。
4.8 突頭和止動器由洛氏硬度≥55 HRC的全硬化鋼制造。
4.9 凸輪由洛氏硬度≥40 HRC的鋼制造。
4.10卡具與模套連成一體卡緊時模套能壓緊試模并與試模內側對齊。
4.11 控制器和計數器靈敏可靠,滄州路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能控制振實臺振動60次后自動停止。
4.12 整機絕緣電阻≥2.5MΩ。
4.13 臂桿軸只能轉動不允許有曠動。
4.14 振實臺啟動后,其臺盤在上升過程中和撞擊瞬間無擺動現象,傳動部分運轉聲音正常。 4.15 振實臺底座地腳螺栓孔中心距見圖2。 單位:mm 775±1 120±0.5 210±0.5 圖2 振實臺底座地腳螺栓孔中心距 。
4.16 振實臺外表面不應有粗糙不平及圖中未規定的凸起、凹陷。油漆面應平整、?6?1光滑、均勻和色調*。零件加工面不應有碰傷、劃痕和銹斑。
5.、檢驗方法
5.1 檢驗條件 5.1.1 檢驗室內應保持清潔、無腐蝕性氣體。
5.1.2 電源電壓的波動范圍-7%+10%。
5.2 檢驗用儀器設備 a. 秒表 分度值不大于0.1s b. 臺稱 分度值不大于0.01kg c. 標準塊 d. 卡尺 分度值不大于0.02mm e. 滄州路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兆歐表 f.直尺 分度值不大于0.5mm g.高度尺 分度值不大于0.02mm h. 洛氏硬度計 i. 其他輔助性工具器具
5.3 對4.1振幅的檢測:用14.7mm和15.3mm標準塊檢測。當在突頭和止動器之間放入14.7mm標準塊時,轉動凸輪,凸輪與滾輪相接觸;當放入15.3mm標準塊時,再轉動凸輪,則凸輪與滾輪不接觸。
5.4 對4.2振動時間的檢測:啟動振實臺,先空振一周,?6?1然后在開動振實臺的同時用秒表計時,讀取振實臺振動60次的時間。
5.5 對4.3、4.4臺盤質量和臂桿質量的檢測:將臺盤連同臂桿拆下,用臺稱檢測。?6?1 JC/T682—2005 3 /
5.6 對4.5臺盤中心到臂桿軸中心的距離的檢測:滄州路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用卡尺測出臺盤內側到立柱中心的距離L1,然后用直尺測量臺盤以外臂桿包括轉軸的長度L2,再用卡尺測量轉軸外部直徑φ,?6?1則臺盤中心到臂桿軸中心的距離為: L0 L1L2 -φ/2 式中:L0—臺盤中心到臂桿軸中心的距離,單位為mm; L1—臺盤內側到立柱中心的距離,單位為mm; L2—臺盤以外臂桿包括轉軸的長度,單位為mm; φ—轉軸外部直徑,單位為mm。
5.7 對4.6滄州路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臺盤水平狀態的檢測:在平臺上用高度尺檢測。
5.8 對4.7突頭的形狀和與止動器接觸的檢查:目測檢查。
5.9 對4.8、4.9突頭、止動器和凸輪的硬度檢測:用洛氏硬度計檢測。
5.10 對4.11、4.13、4.14運行狀態的檢查:通過運行檢查。
5.11 對4.12絕緣電阻的檢測:用兆歐表檢測。
5.12 對4.15地腳螺栓孔中心距的檢測:用直尺檢測。
5.13 對4.10、4.16模套及外觀的檢查:目測檢查。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為第4章除4.3、4.4外的全部內容。檢測的實測數據應記入隨機文件中。
6.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為第4章的全部內容。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檢定; b. 產品正式生產后,其結構設計、材料、工藝以及關鍵的配套元器件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滄州路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d.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3 判定規則 6.3.1 出廠檢驗 每臺振實臺均符合出廠檢驗要求時判為出廠合格。其中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時,判為出廠檢驗不合格。 6.3.2 型式檢驗 當批量不大于50臺時,抽樣2臺,若檢驗后有1臺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批;當批量大于50臺時,抽樣5臺,若檢驗后出現2臺或2臺以上的不合格品,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批。
7 、標志及包裝
7.1 標志 振實臺應具有銘牌,其內容包括: a. 名稱; b. 型號; c. 生產日期; d. 生產編號; e. 制造廠家。滄州路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 JC/T ××××—×××× 4
7.2 包裝 7.2.1裝箱前除表面噴漆部分外均須采取防銹措施。
7.3 裝箱時用螺栓固定在箱底上,機器上方及四周應加以支撐,使其在運輸途中不致發生任何方向的移動。包裝箱的牢固度和防護應適應運輸方式的要求。
7.4 隨包裝箱附有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裝箱單、備用件和檢測工具等。 7.5 包裝箱上要清楚標明: a. 儀器全稱與型號、上下標志、制造廠名及生產編號 b. 收貨單位及地址 c. “請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 JC/T682—2005 5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水泥膠砂試體振實臺的安裝
A.1 振實臺的安裝質量影響振實臺的振實效果,振實臺的安裝應按本附錄進行。
A.2 振實臺應安裝在適當高度的普通混凝土基座上,混凝土的體積不少于為0.25m3, 質量不低于600kg,高度宜適于成型操作。
A.3 如有外部震源,整個混凝土基座應放在像天然橡膠這樣的彈性襯墊上,以防止外部震動影響振實效果。
A.4 按照設備的安裝尺寸在混凝土基座上預埋地腳螺栓或基座硬化后打孔安放膨脹螺栓,等基座硬化后開始安裝。安裝前先在基座上鋪一層砂漿,滄州路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然后將振實臺按安裝位置放置在砂漿上。用木棰或橡皮棰輕敲振實臺的底座,直到振實臺的臺盤呈水平狀態,同時振實臺的連接臂呈自然狀態且設備底座與砂漿之間*接觸。等砂漿硬化后擰緊螺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