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熱試驗箱的使用條件
閱讀:1485 發布時間:2012-6-4
濕熱試驗箱(恒溫恒濕試驗箱)適用于電工、電子、儀器儀表及其它產品、零部件及材料在高低溫交變濕熱環境下貯存、運輸、使用時的適應性試驗;是各類電子、電工、電器、塑膠等原材料和器件進行耐寒、耐熱、耐濕、耐干性試驗及品管工程的可靠性測試設備;特別適用于光纖、LCD、晶體、電感、PCB、電池、電腦、等產品的耐高溫、耐低溫、耐潮濕循環試驗。
使用條件
1.環境條件
a.溫度:15~35℃;
b.相對濕度:不大于85%;
c.大氣壓:86~106 kPa;
d.周圍無振動;
e.無陽光直接照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
f.周圍無氣流。當周圍空氣需強制流動時,氣流不應直接吹到箱體上;
g.周圍無強電磁場影響;
h.周圍無高濃度粉塵及腐蝕性物質。
2.供電條件
a.電壓:220±22 V或380±38 V;
b.頻率:50士0.5 Hz。
3.供水條件
a.冷卻水
可使用滿足下列條件的自來水或循環水:
水溫:不高于30℃;
水壓:0. 1~0.3 MPa。
b.加濕用水
當用水與空氣直接接觸的方法加濕空氣時,水的電阻率不應低于500Qm。
4.負載條件
a.試驗負載可選用電工、電子及其他產品、零部件及絕緣材料等;
b.試驗負載的總質量按在每立方米工作室容積內放置50~80 kg試驗樣品計算;
c.試驗負載的總體積應不大于工作室容積的1/5;
d.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意截面上,試驗負載面積之和應不大予該處工作室截面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