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標準的比較(引伸計和試樣尺寸測量裝置)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標準的比較(引伸計和試樣尺寸測量裝置)
揚州精卓拉伸試驗是材料力學性能測試中zui常見試驗方法之一。試驗中的彈性變形、塑性變形、斷裂等各階段真實反映了材料抵抗外力作用的全過程。它具有簡單易行、試樣制備方便等特點。拉伸試驗所得到的材料強度和塑性性能數據,對于設計和選材、新材料的研制、材料的采購和驗收、產品的質量控制以及設備的安全和評估都有很重要的應用價值和參考價值 不同國家的拉伸試驗標準對試驗機、試樣、試驗程序和試驗結果的處理與修約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們現在選取日本、美國與中國的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標準進行比較。
一、試樣尺寸測量裝置
表2. E 8/E 8M-08、A 370-07和ISO系標準對試樣尺寸測量裝置的分辨力規定
表2是E 8/E 8M-08、A 370-07和ISO系標準對試樣尺寸測量裝置的分辨力規定。由表2可見,ASTM標準和ISO系標準對試樣尺寸測量裝置的分辨力要求相近;對于板材試樣寬度,A 370-07的要求比E 8/E 8M-08低(0.13vs0.02mm)。 除表2的規定外,對于zui小尺寸小于0.5mm的試樣E 8/E 8M-08規定:如果可能分辨力不大于試樣的zui小尺寸的1%。 對于非對稱全截面試樣,使用稱重法時,E 8/E 8M-08規定試樣長度大于橫截面上zui大尺寸的20倍,試樣質量測量精度應不小于0.5%。
二、引伸計
表1. E 8/E 8M-08、A 370-07和ISO系標準對引伸計的規定
E 8/E 8M-08規定:
測量非比例延伸強度Rp、規定總延伸強度Rt和屈服點延伸率Ae,引伸計標距應小于等于試樣的標距,
如果選用不帶肩的試樣,引伸計標距應小于試樣夾持在試驗機上時夾頭間距離的80%。 測定斷后伸長率A或斷裂總伸長率At時,引伸計標距應等于試樣的標距。
E 8/E 8M-08規定對于大多數金屬材料測量屈服行為時,的標定應變范圍為0.2~2.0%。
除了下面所列內容,A 370-07對引伸計精度的規定與E 8/E 8M-08基本一致。
A 370-07規定: 測定規定Rp時,
當非比例延伸大于等于0.2%時,應選用精度不低于±0.5%的引伸計(B2級及以上)在0.05~1.0%的應變范圍進行標定;
當非比例延伸小于0.2%時,應選用精度不低于±0.25%的引伸計(B1級及以上)在0.05~1.0%的應變范圍進行標定或者選用精度不低于±0.5%的引伸計(B2級及以上)并且降低標
定應變范圍下限(例如降低至0.01%)。
測定規定總延伸強度Rt時,應選用精度不低于±0.25%的引伸計(B1級及以上)。
ISO系標準規定:
揚州精卓試驗機測量屈服行為時,引伸計標距應不小于試樣的標距的1/2,
測定斷后伸長率A或斷裂總伸長率At時,引伸計標距應等于試樣的標距。
表1是 E 8/E 8M-08、A 370-07和ISO系標準對引伸計的規定,由表1可見:對于引伸計的要求,ASTM標準的要求普遍較ISO系標準標準嚴格,并且給出了進行相應測量時引伸計的標定范圍。ISO系標準標準給出測量屈服行為時引伸計標距的下限有助于減少測試時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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