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試驗箱標準中限定的使用條件
閱讀:479 發布時間:2012-12-18
我們都知道,購買任何物品廠家都會說出使用條件,比如購買羽絨服賣家會說這個不能手洗要放置在干燥的地方,購買家電說這個東西是不能進水的用電時要看下電壓是否穩定,電線是否有脫皮漏電等危險,同樣,我們購買試驗儀器時,做為科學實驗檢測儀器的一種,我們在高低溫試驗箱標準中對于試驗箱的使用條件有明確規定: 高低溫試驗箱標準中限定的使用條件
首先是放置的環境條件:
溫度:15℃~35℃;
相對濕度:不大于85%;
大氣壓:80kPa~106kPa;
周圍無強烈振動;
無陽光直接照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
周圍無強烈氣流:當周圍空氣需強制流動時,氣流不應直接吹到箱體上;
周圍無強電磁場影響;
周圍無高濃度粉塵及腐蝕性物質。
其次是供電/供水條件:
供電條件:
電壓:220V±22V或380V±38V;
頻率:50Hz±0.5Hz。
供水條件:
可使用滿足下列條件的自來水或循環水:
水溫:不高于30℃;
水壓:0.1MPa~0.3MPa;
水質:符合工業用水標準。
zui后是負載條件(負載即指承重又指放置空間):
試驗箱的負載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負載的總質量在每立方米工作空容積內放置不超過80kg;
負載的總體積不大于工作室容積的1/5;
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意截面上,負載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室截面積的1/3,負載置放時不可阻塞氣流的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