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沖擊箱之實驗目的與實驗條件
閱讀:1016 發布時間:2011-12-28
高低溫沖擊箱的實驗目的和條件:
試驗目的:確定被測樣品在周圍大氣溫度急劇變化時的適應性。
高低溫沖擊箱試驗條件:
試驗溫度:按標準中的試驗方法設定,試驗溫度保持時間: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轉換時間:不大于5min,恢復時間:不大于30min,循環次數:按標準試驗方法操作。
高低溫沖擊箱的要求:
相關標準應采用試驗箱或采用高溫箱和低溫箱進行冷熱沖擊試驗,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
高溫區的要求,應符合GJB150.3-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低溫區的要求,應符合GJB150.4-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溫度變化區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應分別符合GJB150.3-86和GJB150.4-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箱內容積應保證在試驗樣品放入候補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就能使試驗箱(室)溫度達到GJB150.1-89中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