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沖擊試驗箱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閱讀:739 發布時間:2010-11-10
1.溫度沖擊試驗箱在運行過程中,除非有必要,否則請不要打開箱門,因為可能導致下列不良的后果:
高溫氣流沖出箱外………………十分危險
箱門內側仍然保持高溫…………造成燙傷
高溫空氣可能觸發火災報警,產生誤動作
2.請注意:溫度沖擊試驗箱必須安全確實接地,以免產生靜電感應。
3.避免于三分鐘內關閉再開啟冷凍機組。
4.如果箱內放置發熱試品時,試品電源控制請使用外加電源,不要直接使用本機電源。放入高溫試料作低溫試驗時應注意:開啟箱門的時間要盡可能的短。
5.電路斷路器、超溫保護器,提供本機測試品以及操作者的安全保護,故請定期檢查溫度沖擊試驗箱。
6.禁止試驗爆炸性,可燃性及高腐蝕性物質。
7.照明燈除必要時打開外,其余時間應關閉。
8.在做低溫前,應將工作室擦干,60℃時烘干1小時。
9試驗時,在低溫箱溫度超過55℃以上的情況下,不可開啟冷機。
10.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何截面上,試驗負載截面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截面的三分之一。
11.溫度沖擊試驗箱的提籃導軌和齒條要定期加潤滑油。
12.被測樣品要盡可能地固定在樣品架正中,不可隨意放之一側,導致溫度沖擊試驗箱的提籃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