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標準體現國家技術經濟政策。它的制訂要充分體現科學性和現實性相統一,才能既保護環境質量的良好狀況,又促進國家經濟技術的發展。(一)、要有充分的科學依據 標準中指標值的確定,要以科學研究的結果為依據,如環境質量標準,要以環境質量基準為基礎。所謂環境質量基準,是指經科學試驗確定污染物(或因素)對人或生物不產生不良或有害影響的zui大劑量或濃度。例如,經研究證實,大氣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超過0.115mg/m3時對人體健康就會產生有害影響,這個濃度值就是大氣中二氧化硫的基準。制訂監測方法標準要對方法的準確度、精密度、干擾因素及各種方法的比較等進行試驗。制訂控制標準的技術措施和指標,要考慮它們的成熟程度、可行性及預期效果等。(二)、既要技術先進、又要經濟合理 基準和標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環境質量基準是由污染物(或因素)與人或生物之間的劑量一反應關系確定的,不考慮社會、經濟、技術等人為因素,也不隨時間而變化。而環境質量標準是以環境質量基準為依據,考慮社會、經濟、技術等因素而制定,并具有法律強制性,它可以根據情況不斷修改、補充。 污染控制標準制訂的焦點是如何正確處理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之間的矛盾,標準要定在*實用點上。這里有“*實用技術法”(簡稱BPT法)和“*可行技術法”(簡稱BAT法)兩種。BPT法是指工藝和技術可靠,從經濟條件上國內能夠普及的技術。BAT法是指技術上證明可靠、經濟上合理,但屬于代表工藝改革和污染治理方向的技術。環境污染從根本上講是資源、能源的浪費,因此標準應促使工礦企業技術改造,采用少污染、無污染的先進工藝。按照環境功能、企業類型、污染物危害程度、生產技術水平區別對待……這些也應在標準中明確規定或具體反映。(三)、與有關標準、規范、制度協調配套 質量標準與排放標準、排放標準與收費標準、國內標準與標準之間應該相互協調才能貫徹執行。(四)、積極采用或等效采用標準 一個國家的標準是反映該國的技術、經濟和管理水平。積極采用或等效采用標準,是我國重要的技術經濟政策,也是技術引進的重要部分,它能了解當前先進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文章由華晨儀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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