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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地埋式一體化消防水箱如何設置
以上討論的都是單設消火栓給水系統的多層建筑,那么同時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以后該怎么設置呢?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2001) 2005年版(以下簡稱《自噴規范》),關于消防水箱提出以下要求:
"10.3.1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其儲水量應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消防水箱的供水,應滿足系統不利點處噴頭的低工作壓力和噴水強度。"
"10.3.2不設高位水箱的建筑,系統應設氣壓供水設備。氣壓供水設備的有效水容積,應按系統不利處4只噴頭在低工作壓力下的10min有水量確定。
問題1:對規范條文的理解:
首先,明確了消防水箱的設置部位,必須是高位消防水箱,那就是建筑頂部高部位:
其次,明確了消防水箱的替代方案,如果相關規范允許不設高位消防水箱,可以用氣壓供水設備。那么相關規范有沒有允許不設高位消防水箱的呢?筆者認為《建規》就允許,因為《建規》沒有要求消防水箱必須要設于建筑頂部,只是設于建筑頂部。也就是說任何建筑,都可以采用氣壓供水設備來替代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
問題2:高位消防水箱能滿足壓力和噴水強度的要求嗎?
這里涉及到對規范條文的理解的分歧,"系統不利處噴頭"是什么概念?
按照《自噴規范» 9.1.1"系統不利點處噴頭的工作壓力應計算確定"這句話來推斷,"系統不利處噴頭"是指系統中供水不利的那只噴頭。如果按照這個理解,即使一只嘖頭工作壓力低可以達到0.05MPa,用嘖淋干管輸送1只噴頭的流量( 1L/s左右),那也需要高位消防水箱和不利點處噴頭的有效位差達到5m以上,一般多層建筑的高位消防水箱很難達到這個要求。
建筑的地埋式一體化消防水箱如何設置
但按照《自噴規范» 10.3.1條文說明,"消防水箱的設置目的在于:提供系統啟動初期的用水量和水壓,在供水泵出現故障的緊急情況下應急供水,確保噴頭開放后立即噴水,控制初期火災和為外援滅火爭取時間"。要求"消防水箱滿足供水不利樓層和部位噴頭的低工作壓力和噴水強度"的原因,是"由于位差的限制,消防水箱向建筑物的頂層或距離較遠部位供水時會出現水壓不足現象,使在消防水箱供水期間,系統的噴水強度不足,因此將削弱系統的控滅火能力。"那么是否可以這么理解:高位消防水箱要能滿足自動嘖水滅火給水泵故障時,系統在不利樓層的噴水強度。如果這樣理解的話,高位消防水箱的供水能力要按照作用面積與噴水強度的乘積來計算,相當于在屋頂又設了一套自動噴水滅火給水泵,那么對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口壓力和流量的要求就非常高了,一般高位消防水箱是不能滿足規范的要求的。
基于規范正文和條文說明的矛盾,結合現實的技術經濟比較,筆者認為: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的供水能力只需要滿足一只噴頭的壓力和流量是可以接受的,也是可以做到的,但是要付出消防水箱間高高聳立的代價。